引以为戒!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中

转弯未让直行

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

对前方道路车辆观察估计不足等行为

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

这些行为

不仅扰乱交通秩序

影响他人正常出行

而且还会引发交通事故

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

今天我们就来看几个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01

11月23日13时41分许,徐某驾驶川QMY***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宜宾市叙高路2公里+600米(五和村道与叙高路交叉路口)处时,与卢某西驾驶的川QD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娥)发生碰撞,造成卢某西、李某娥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高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徐某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让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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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月7日10时45分许,李某涛驾驶川Q82***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屏山)交警队外路段时,在左转弯过程中与黄某维驾驶的川Q7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维和车上搭乘人员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摩托车驾驶员和搭乘人员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摔倒时保护了头部,两人仅受轻伤。宜宾交警屏山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李某涛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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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1月27日12时20分许,闫某城驾驶川Q2G***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宜宾市高县庆符镇正大路(四川首杨建筑门口)处时,因驾车未靠右侧车道行驶,与对向驶来由朱某华驾驶的川Q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川QB0**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闫某城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高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闫某城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车道行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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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1月6日18时许,肖某彬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宜宾市翠屏区宗场加油站三叉路段左转时,与对向由李某全驾驶的川Q36***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翠屏区交管大队依法认定:肖某彬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未让直行,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前方道路车辆观察估计不足,临危处置措施不当,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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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1月27日6时40分许,陈某生驾驶川QQ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宜宾市高县文江镇解放街柳湖公园门口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胥某群发生碰撞,造成胥某群受伤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高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陈某生驾驶机动车未有效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胥某群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且未确保安全,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宜宾交警温馨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袁梦瑛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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