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者: 这些交通法规您了解吗?

@交通出行者: 这些交通法规您了解吗?

2月25日上午,临渭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张祎航、法制督察中队民警路晓做客《环境热线》,就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及车驾管便民措施与听众进行交流。

主持人:在这次调整中哪些具体的规定与日常息息相关?

嘉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2、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3、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考虑到其守法自觉性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4、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学法减分、满分教育中,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做到记分要严格、减分要规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实发挥好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出行者: 这些交通法规您了解吗?

主持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新修订对驾驶人考取驾照和车驾管业务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嘉宾:这两个部门规章的重新修订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予以了固化,推进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了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一)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二)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三)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节目直播过程中,有多位听众打电话咨询政策,上线嘉宾认真接听,并给予解答。

@交通出行者: 这些交通法规您了解吗?

听众咨询:车辆发生追尾就一定是后车的责任吗?发生追尾事故后该如何有效快速处理?

嘉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车辆发生追尾后车应负全部责任。

对于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普通追尾事故,大家可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所属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在等待其到达的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留存,如事故发生在交通高峰拥堵时期应当在拍照后将车辆就近停放在路边避免造成交通拥堵;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直接拨打2073371接警中心电话,按接警员要求双方去位于关中环线的渭南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交通出行者: 这些交通法规您了解吗?

听众咨询:交通法规中的“让右原则”应当如何理解,具体在日常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该如何注意?

嘉宾:这里所说“让右原则”指的是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车辆在进入路口前要减速慢行,瞭望观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过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如果右方道路有来车,必须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结合实际情况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来源:环境热线

编辑:王清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2-14 01:55
下一篇 2023-12-14 02: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