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上班两年多不签劳动合同,职工能否索要两倍工资?

劳权信箱丨上班两年多不签劳动合同,职工能否索要两倍工资?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2021年8月1日进入一家食品公司。当时,约定我的工资8000元,老板告诉我,如果3个月试用期通过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时至今日,2年多过去了,公司仍未与我签订。

我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2年的2倍工资。哪知,有关方面告诉我,第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于时效过了,我无法获取;第二年未签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之说。我听不懂有关部门的话,希望你们给予我准确的指点。

费先生

费先生: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们姑且把你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设定为两个时段,第一段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这段适用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但是,由于第一个月不计,这段时间最长可以获得11个月的二倍工资。问题在于,这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究竟是属于劳动报酬还是对企业违法的惩罚?目前上海采取的是惩罚观点,如此,这二倍工资就适用普通时效,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以上的二倍工资,即便企业侵权了,一般仲裁也不再处理。你的第二段未签劳动合同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仍然未签,似乎应该给二倍工资了。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视为”“订立”,职工拥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不可能给予二倍工资。 因此,我们再次呼吁,职工维权应该趁早。

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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