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案学法|公司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法院:强制执行双倍工资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1日讯(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江赞成)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案件,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判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3万元。

2021年11月,小李经人介绍进入长沙某装饰公司从事设计师岗位工作,月工资为底薪加绩效模式,底薪3000元,绩效为单产值3%。2022年10月,小李离职。因公司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小李缴纳社会保险,小李向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3万元。然而,长沙某装饰公司抗辩称公司与小李签了《员工入职登记表》,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和试用期等内容,已经具备书面劳动合同性质,应当认定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再另外支付双倍工资。后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3万元。

仲裁生效后,长沙某装饰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小李向芙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但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经被其他法院在先冻结,账户金额不足以支付案款。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带领法警进行现场调查,并准备依法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搜查。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长沙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将全部案款支付到法院执行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用工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双方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员工入职登记表》仅具备了劳动合同的部分要素,且该表由用人单位管理掌握,并不能达到便利劳动者举证维权的目的,不能与书面劳动合同相提并论。

本文来自【湖南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2-11
下一篇 2023-12-1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