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律师处理立案难的五个小技巧

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的推进,存在许多的障碍,尤其是立案难问题,虽然各级都解决立案问题的一些规定,但吕立秋老师提出的这些小技巧,依然对我们的思维启发有很大的帮助。

一是,先复议后诉讼。

法院拒绝立案或拒绝接收立案材料,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可改变策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行政复议决定尾部一般都会注明“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这样就把立案问题予以简化。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诉其不作为,对不作为案件,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二是,善用管辖巧立案。

要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级别管辖规定。如果一审法院不予立案,可以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上级人民法院立案或指令异地法院管辖。如果申请能够得到支持,万事大吉。如果不同意,也会给出到一审法院立案的书面通知,有了这个通知,一审法院就不好再刁难。

三是,选择最有利的法院。

如果遇到联合执法案件,可以选择到最不可能受到行政干预的法院起诉。

对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既能解决行政干预问题,也能解决立案难问题。

四是,准备充分的立案资料。

有一些案件法院不立案,并非法院工作人员人为因素,而是律师的立案材料准备不足。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应当将本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法律依据逐一列明,多准备几份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或媒体报道资料,列出周密的证据清单,用保姆式的服务,使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对案情一目了然,增加立案的成功概率。

五是,部分案件送交立案材料即可。

如《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院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的行政诉讼案件,向法院起诉只是为了拖延时间,或使行政机关暂时无法执行。

对于此类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即可,没必要催促法院马上立案。

又如,对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只需要起诉到法院即可法院不立案或者拖延,没有关系,因为程序不走完,县人民政府没有办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中,律师处理立案难的五个小技巧

摘录整理老师的观点,在于学习交流,拓展思路,请勿它用。

主要观点来源于:吕立秋主编的《行政诉讼律师基础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8-149页。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10 19:11
下一篇 2023-12-10 19:3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