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定罪量刑标准

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定罪量刑标准

引导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今社会,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选择“走后门”,如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往来中,如果发现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例如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也会被视为行贿行为。从每年的新闻报道便可知这种现象并不少见,诸多行贿者及国家工作人员因此锒铛入狱。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立案标准

那么,如何确定行贿的数额呢?在司法实践中,行贿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行贿的金额超过了3万元,就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量刑标准

为严厉打击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其第8条还规定,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7条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7条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另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小编提醒:亲朋好友涉嫌行贿罪,建议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当然,想要提高罪轻处罚的几率,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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