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律师变“黑老大”结果被判18年

台海网11月15日讯(记者周小春通讯员林艳) 执业律师郭某锋等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连续作案128起,敲诈勒索110人,诈骗18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18年、19年6个月、17年有期徒刑。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组织第十二次集中宣判活动,宣判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9件48人,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决胜战。此次集中宣判聚焦重点领域,深化行业治理,对“套路贷”、垄断建筑工程领域的“土方霸”、操纵经营“黄赌毒”等专项整治重点的黑恶犯罪依法严惩。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法院坚持一手清存案,一手抓新案,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223件1357人,审结212件1239人,收结案数均居全省前列。

执业律师“变身”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

被告人郭某锋、汪某锋、陈某贤以泽信公司为依托,先后网罗被告人欧某豪等相对固定的成员,形成紧密联系的犯罪组织。

身为执业律师的郭某锋作为组织最大出资者,幕后总揽组织的重大事项,充实完善合同陷阱条款设置,指导如何规避法律问题;汪某锋全面负责组织日常工作,陈某贤传授犯罪模式。他们以公司化模式经营,诱使借款人签署表面合法、实际设置陷阱条款的合同,并对外宣称“有合同在手,报警也无用”。他们还组织一支“地下执法队”,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等活动,连续作案128起,敲诈勒索110名被害人,诈骗18名被害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

惠安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汪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欧某豪等18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罪名,分获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暴力手段“抢”工程恶势力团伙成员全获刑

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吴某谋(已判决)纠集被告人黄某治、吴某新(均已判决)及被告人邱某平、吴某波等人,以聚众造势阻扰施工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承包晋江市某物流园区土石方运输等工程,逐步形成以吴某谋为纠集者、邱某平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共同故意实施三起强迫交易犯罪活动。

晋江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平等人结伙采用威胁、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2019年以来,被告人陈某飞开设赌场,纠集被告人秦某宝等人在赌场中看场、望风、抽水等,给予赌场股份及分红。2019年11月,陈某飞纠集秦某宝等人至南安市康美镇某开发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黄某宝转让某烟杂店作为新赌场,并在经营新赌场过程中,逐渐形成以陈某飞为首、秦某宝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多次实施持凶器殴打他人、打砸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南安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飞等人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又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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