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遇查闯卡冲撞警车获刑: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10个月!

一男子酒后驾车,为逃避检查竟然闯卡逃逸,又冲撞拦截的警车后再次逃逸,致使3辆警车受损,1名警员腿部受伤,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5月4日0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某检查点时,为逃避检查,变道加速冲过检查卡点并逃逸。在警车拦堵时,又驾车撞击警车后再次逃逸,致使3辆警车受损,1名警员腿部受伤。经鉴定,车辆受损价值共计1.16万元,警员轻微伤。被告人王某于次日投案,其亲属配合赔偿受损车辆损失。

7月19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为逃避检查,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主观恶性较大,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造成警务车辆受损、值勤人员受伤,可酌定从重处罚。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王某已赔偿公安机关财产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8月3日,奎屯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8月13日,王某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请求改判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酒驾害怕被查,为逃避检查,采取冲卡、违规变道、撞击警车等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本身醉驾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也危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在多名警察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其未予听从,而是采取加速、逆行、违规变道、撞击警车等方式闯卡,且造成3辆警车受损,1名警员受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正常管理活动,依法应从重处罚。11月2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来瑜玫)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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