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租车傻傻分不清,低首付“以租代购”真是大坑吗?

又到年底购车高峰期,完成任务的4S店纷纷收紧让利政策。那边厢,各类新零售平台“以租代购”新品却风生水起。住宅小区电梯区、街头灯箱广告的“1成首付”、“3000元首付”,都越来越吸引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出手。

不过,针对这些商业模式的各类投诉也随之而来,“买车成为租车”更让不少消费者有一种被套路的感觉。这种“以租代购”方式,真是一个大坑?

对此,业界人士道出了真相。

三四线城市成“以租代购”平台发力新战场

正当人们对弹个车“一成首付”的广告词不再陌生,日前毛豆新车的“3000元起把车开走”又一次让人们看到购车难度大大降低。现在,一二线城市的汽车消费市场基本饱和,相比之下,三四线及五六线城市的潜在消费者群体数量庞大,已经成为以租代购平台发力的新战场。

买车租车傻傻分不清,低首付“以租代购”真是大坑吗?

对于那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群体,一成首付就能拿到新车钥匙,而且无需银行征信之类的束缚,短短几分钟即可完成审批。一下子,这种以租代购模式,确实促成了不少交易。然而,围绕着这类“以租代购”的消费投诉,却开始逐渐增多。南都记者注意到,人们普遍不满的,在于质疑买车成了租车、汽车产权不归属自己,甚至不理解实际费用高于普通购车方式。

到底是“租车”还是买车?

实际上,有些消费者在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开上一辆新车后,他们才发现,车辆行驶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当初自己购车时签约合同公司的名字。对于他们来说,不理解行驶证上的名字为何不是自已,而且每个月都在缴“租金”。

广东省二手车商联谊会主席何启明表示,现在华南地区一些大型二手车商都与国内知名新零售平台有业务合作,尤其是提供以租代购的“低门槛”购车方案。实际上,作为一种新兴的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一般规定首年为租赁期,租赁期届满后进入购车期。汽车融资租赁的最大特征是首付低,有的平台低至“1成首付”甚至零首付。而且,这种汽车融资租赁方式,采用了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方式,租赁期内用户享有使用权,结束后,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剩余款项的方式,或者在通过银行信用审核后办理银行贷款,就能获得汽车所有权了。

正是因为用户购车支付周期拉长,资金支付压力降低,才实现了低首付。而且,用户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协议的目的是购车,对方也是以销售为目的,而且租赁期结束后,用户在正常情况下均能通过支付剩余款项,或者办理银行贷款,来获得车辆的所有权,所以汽车融资租赁归根结底就是买车。

正由于分期贷款购车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贷款”+“购车”的交易,是消费者(借款人)支付一定的首付后,向金融机构(贷款人)借贷剩余款项向供货商购买车辆,并按期向金融机构还款的交易活动。而相比之下,融资租赁的显著区别在于,以融资+租赁为手段,购买车辆是消费者最终目的。而且,由于两者在车辆采购主导权上截然不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消费者几乎可以买到众多品牌新车,而通过租车,只能在租车公司已经购买的车辆范围中选择“二手车”。

哪些人不适合“以租代购”?

正因为以租代购对首付要求极低,因此对那些资金不足以支付购车款的消费者来说极具诱惑力。它的需求者画像,基本上有以下几种:短时间内资金紧张,但长期来看具有偿还能力;购车资金紧张,但当前对用车有刚需;在银行体系比较难过征信和不想占用银行信用额度(比如那些没有可抵押的资产,工资收入相对较低,找银行办理额度稍大的贷款比较困难);还有些嫌办理贷款手续、办购置税、上牌等太麻烦,选择融资租赁,能够保证车辆证牌、保险、税费齐全;因公司用车而想要合理避税的人,办理以租代购满足用车需求后,第一年车辆的产权尚未归使用者的公司。

买车租车傻傻分不清,低首付“以租代购”真是大坑吗?

但是,如果未来两到三年收入不稳定的人群,就不适合使用这种以租代购的方式了。因为,对于这些收入不稳定的人群来说,不仅存在欠租问题,更难以支付将车“买断”的费用。

“租期”过后被收车正常吗?

在南都汽车近年收到的投诉案例中,不乏有些选择了“以租代购”方式用车的消费者,租期内就被收车的现象。其实,这种情况下,往往收车方并非提供“以租代购”模式的公司,而是对方采购车辆的供应商。当那些中小型公司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欠商家钱后跑路,就容易导致供应商强行收回尚在消费者手中在用的车辆。因此,在选择对方资质时,最好选择那些口碑较佳、规模较大的平台或者实体店相对保险。

也有部分“收车”案例,是选择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消费者),在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采取以租代购的企业或者其合作方)取回自己的东西。毕竟,融资租赁中的消费者,在完成还款前尚未取得车辆所有权,企业一方有权收回车辆处置后偿还消费者欠款。而分期贷款则不一样,车辆所有权属于借款人,所以贷款人不能随意收车,只有借款人抵押了车辆,贷款人才可通过诉讼的形式处置车辆。

观点

律师:消费者不理解合同比例高,部分经销商没做好告知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曹培杰律师告诉南都记者,根据他平时受理过的多宗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消费者投诉案例,消费者不懂的比例会比较高。但也有一小部分,主要还是经销商的告知义务没有做好,导致出现纠纷。曹培杰指出,签合同时不看合同不理解合同内容。后来却以为对方骗自己,其实是不愿动脑子理解合同。也有可能是销售人员懒得对买家进行解释,买家也不想弄懂。

知情人士:销售培训不到位

已经离职的某知名以租代购平台一名管理层人士表示,融资租赁在国内起步本身就晚,他原来所在的以租代购平台,让更多人接触到了汽车领域的融资租赁,这也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至于这种产品本身的设计,也需要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联系起来,至于发展成什么样,就看产品设计的思路了。

但他觉得,融资租赁的概念大多数国人还是比较陌生,也反映出很多问题,不管是融资租赁的用户、商家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应该有足够的知识储备。

一家二手车金融平台的负责人称,这种以租代购,既然是“超低首付”,就相当于前期降低购车的首付压力,但是实际上需要花更多的钱去购买一辆新车。该负责人认为,这其实是一个选择,如果有足够的钱,可以直接买辆新车,既然选择了低首付不交全款,分期慢慢来供,也需要考虑要多花一部分的钱。这其实和4S店提供的分期付款类似,之所以出现各类纠纷,这与平台合作方的销售培训是否到位也有关系。

以租代购的需求者画像

以租代购的需求者画像,基本上有以下几种:短时间内资金紧张,但长期来看具有偿还能力;购车资金紧张,但当前对用车有刚需;在银行体系比较难过征信和不想占用银行信用额度(比如那些没有可抵押的资产,工资收入相对较低,找银行办理额度稍大的贷款比较困难);还有些嫌办理贷款手续、办购置税、上牌等太麻烦,选择融资租赁,能够保证车辆证牌、保险、税费齐全;因公司用车而想要合理避税的人,办理以租代购满足用车需求后,第一年车辆的产权尚未归使用者的公司。

解读:汽车融资租赁归根结底就是买车

广东省二手车商联谊会主席何启明表示,用户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协议的目的是购车,对方也是以销售为目的,而且租赁期结束后,用户在正常情况下均能通过支付剩余款项,或者办理银行贷款,来获得车辆的所有权,所以汽车融资租赁归根结底就是买车。

采写:南都记者 梁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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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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