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签了也没用?

什么样的合同签了也没用?

前几天看了一份合同,是银行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抬头是《意向合同书》,仔细看了一下,就是一份正儿八经的房屋租赁合同,只不过在合同最后加了一条,大意是“本合同是意向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本协议作废”之类的话。

合同审完,添加了一些对我方当事人有利的条款后,这件事情就告一段落了。但突然想起来之前有人问过我,签了意向合同、框架协议、战略协议等合同后,如果不想合作了,不想继续签约了,这个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付违约金吗?

王晓鹏律师认为,不要看合同的名字,也不要太在意合同的形式,要看合同的内容,结合具体交易情形判断这个合同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当事人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进而认定其效力。

一般,这种合同分成三类,一类是磋商性文件,一般无法律约束力;第二类称做预约合同,若违反则应承担这个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类就是本约合同,就是所谓的正式合同,应按合同法及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什么样的合同会被认为是磋商文件,无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能够认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很多意向书、框架协议、战略协议的条款都是“泛泛而谈”,交易双方只想表达交易意愿,促进下一步协商。

而且,大部分的这种文件都是载明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或者对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时间、金额,合同条款都不明确,甚至没有标的和数量,没有权利义务,这种合同就没有约束力。

什么样的合同签了也没用?

二、那么什么样的意向合同不能随意反悔?

就是那种虽然名义上为意向书,但该意向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时间、金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但又对某些合同条款不能确定。

王晓鹏律师建议,这种意向书就是一种预约合同,最好明确“在某一具体日期签订正式合同,并约定在已确定的交易条件的基础上签订正式协议,双方可约定以正式签订的本约合同为准。”之类的条款。

在签订了这种合同后,不能随意反悔了,除非条款中有约定一方毁约无代价,都在约定的违约条款、保密条款等都是有效的。

王晓鹏律师认为,签订的合同名字最好还是符合主要合同内容,尽量让交易各方都看的明白。另外意向书也不是光意向,重大交易事项的意向性文书也需谨慎处理。

什么样的合同签了也没用?

王晓鹏律师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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