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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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在日常生活中同样会实施一系列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去银行取款、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办理社会保险等等,但因为他们没有行为能力,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时候就需要经过一个特别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一位监护人代为办理。

【以案说法】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

相关案例

今年以来,锡林浩特市法院已经受理了二十余件涉及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如李某患阿尔兹海默症,该院指定其女儿为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就是其中一件。李某今年87岁,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为了生活需要和更好地照顾李某,李某的女儿李某春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李某的监护人。

经立案庭审查,李某配偶早逝,李某春系李某的大女儿,具备履行监护的能力且愿意担任李某的监护人,李某的其他儿女亦同意李某春作李某的监护人,因此,法院对李某春的申请依法予以受理。

【以案说法】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

法官说法

什么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适用这类程序的案件中没有原被告,双方之间没有民事权益冲突,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根据法律规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可为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谁能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申请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为其亲属等有关人员。

有关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注意: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还需要由一位近亲属担任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如果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并且代理人与申请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哪个法院能管辖?

管辖法院为被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 申请书: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一般包括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同时应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的全部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若已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 证据材料: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谁可以当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何审理?

·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立案标准,予以立案;

· 排期开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代理人需出庭,初步核实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的信息,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对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申请人应当提供鉴定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等),并向鉴定机构交纳鉴定费;

· 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再次排期开庭,询问案件具体的内容;

· 法院根据鉴定报告及庭审内容出具判决。

【以案说法】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

文字:张晓宇

责任编辑:侯玉丽

审核:陶卫江、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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