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钩沉之四十五:解放初期,敦煌封建婚姻制度是如何破除的

民国时期,敦煌由于交通不便,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封建礼教思想仍比较浓厚。儿女婚姻皆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毫无自主权;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许多女孩从小就被送到夫家作童养媳,当牛做马受虐待;特别是强迫包办买卖婚姻,造成夫妻不和,家庭不团结,以至打架闹事,酿成人命案者屡见不鲜。沿袭已久的封建婚姻制度,给敦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敦煌钩沉之四十五:解放初期,敦煌封建婚姻制度是如何破除的

新《婚姻法》颁布,婚姻自由迎来曙光

解放后,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翻身做了主人。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开始实行充分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权利平等,禁止童养媳,禁止重婚、纳妾,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问题索取财物。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大法,得到了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妇女群众的热烈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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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传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颁布后,中共敦煌县工委、敦煌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三干会、区乡干部会、职工大会进行了宣传。1951年9月,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县工委、县政府结合第一期土改运动,派工作组深入城镇、乡村,采取召开群众大会、散发宣传单、演婚姻自由戏等方式,对新《婚姻法》进行宣传,广大群众从中受到了教育,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敢于站出来同封建婚姻作斗争。从1951年10月至1952年4月法院受理的137件民事案件来看,涉婚案件就达113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82.5%,其中离婚案106件,由妇女提出离婚的达102件,占离婚案的96.2%。全县登记自由结婚的149对,解放出婢女71人,回娘家的童养媳11人,寡妇改嫁19人。

新《婚姻法》在敦煌碰壁,阻力重重

面对根深蒂固、沿袭两千多年的封建婚姻制度,新《婚姻法》的贯彻落实在敦煌并非一帆风顺,群众的思想一下子转不过弯来,甚至为一些落后分子所抵制。 种种陋习,积重难返。

一是虐待妇女,漠视妇女的合法权益。如三区四乡刘文章之妻被包办成婚,全家人看不起,经常遭丈夫、婆婆的打骂,丈夫入了黄菊会,两口子不在一起睡,致使刘妻守活寡十多年。解放后,刘妻提出离婚遭拒,并受到更大折磨,久病不愈死亡。

二是多要彩礼,加重了家庭负担。结婚时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彩礼成风,多者小麦八九石,少者三四石,从而使贫者无法承受,婚后债台高筑,造成生产、生活上的沉重负担。

三是限制妇女自由,在政治上继续压迫妇女。一些家庭把妇女关在房子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也不让妇女去开会、学习,怕妇女懂得了政策,提高了觉悟,不受丈夫、婆婆管制,提出离婚。

四是违反政策,不够年龄结婚。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而有些家庭为了多要彩礼,多分土地,早抱孙子,千方百计隐瞒年龄,提早结婚,致使新婚姻法不能全面贯彻执行。

五是沿袭陋规,包办买卖婚姻。1950年至1953年,仅一区四个乡结婚的112对新婚夫妇中,包办买卖婚姻就达53对,占47.3%。大量事实说明,广大妇女群众仍受着封建婚姻制度的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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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剧电影《刘巧儿》剧照

深入贯彻落实新《婚姻法》,摧毁封建婚姻制度

1953年2月,在全国农村土地改革及城市民主改革基本完成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发出指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彻底摧毁强迫包办、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树立男女权利平等,婚姻自主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从而建立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式家庭,以增强国家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力量。” 并把1953年3月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政务院和省委、地委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精神,中共敦煌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了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专题学习传达会议,并成立了敦煌县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县长黄仕福任主任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邸滋、妇联副主任荆秀英任副主任委员。县政府先后于2月6日、27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组织大家系统学习了《婚姻法》,为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培训了骨干。同时,将全县5个区、24个乡划分为3个类区,下派工作组,分四个步骤,开展了宣传贯彻新《婚姻法》的群众运动。

一是以7天时间培训干部积极分子。工作组进村后,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以乡为单位,将乡、行政村、自然村的干部集中起来,每天学习两个小时,逐条逐字地讲解《婚姻法》,联系实际开展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婚姻法》就是好,婚姻自由,年龄般配,情投意合,互敬互爱,全家和睦,有利生产。通过学习讨论,首先从干部层面解除了思想包袱,提高了广大干部的觉悟。

敦煌钩沉之四十五:解放初期,敦煌封建婚姻制度是如何破除的

贯彻新《婚姻法》模范

二是以15天时间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工作组采取举办学习班、分类召开会议、文艺演出、上门走访、办黑板报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向群众深入宣传《婚姻法》,做到家喻户晓。文艺宣传队还排练了《小二黑结婚》、《娘家妈看女》、《秀英识字》、《折磨媳妇要严办》等剧目,在城乡巡回演出。针对有些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及个别家庭管制严的妇女不能到会的问题,工作组深入到户进行宣传。特别是用身边包办买卖婚姻,造成家庭不和、夫妇反目的真人真事,教育群众,让大家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害处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对青年人树立新婚姻观进行了正确引导,指出提倡婚姻自由并不是轻率地结婚、离婚,找对象要参考学习好、思想好、工作好、劳动好、性情好 “五好条件”,自己的婚姻大事自己作主,父母不同意时要耐心说服,争取父母同意。

三是以5天时间调解婚姻纠纷问题。工作组在摸清存在婚姻纠纷家庭底数的情况下,确定了调解对象,通过主动上门了解情况,找当事人谈话,耐心地启发教育,召开家庭会,让双方检讨各自的缺点错误等方式,化解了不少婚姻矛盾纠纷。如陈开明的老婆虐待儿媳,不让媳妇吃饭,冬天穿单衣,经常用鞭子打媳妇。工作组便在她家召开家庭会,宣传尊婆爱媳的道理,启发婆媳多谈各自的缺点错误,双方认识都有了很大提高,并订立了尊婆爱媳公约。从此,婆媳关系重归于好,一家人和睦相处。

四是以5天时间订立公约,评选模范。为了巩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成果,工作组动员家家户户订立贯彻《婚姻法》公约。在此基础上,各区以乡为单位,评选出了孝敬公婆、夫妻和睦的模范媳妇、模范公婆、模范丈夫、模范军属,并召开“贯彻《婚姻法》表彰大会”,让这些群众选出的先进带上大红花,坐在主席台上,报告自己的模范事迹。从此,新《婚姻法》在广大群众中生根发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在敦煌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这部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准则和依据,对解放妇女、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起到了砸碎枷锁、开启先河的重大意义。由于受时代和历史的制约,这部法律尽管不够完备,但它仍是新中国、新社会的思想和道德的光辉典籍,是后来日臻完善的《婚姻法》的蓝本和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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