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可以先通过村委会的调解,通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当事人举证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由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再组织双方调解,制作调解书,但如果调解没成功,可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人民政府在进行处理的决定。如果对于处理的决定仍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给子女,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能够转让或者租赁给个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转卖或者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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