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至少应当拥有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证照物品,对于经营特殊行业的公司而言,还必须拥有特许的证件执照。公司证照对外代表公司的意志,是公司的表象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证照属于公司财产,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财务账簿、内部资料等。尽管公司拥有前述证照的所有权,为了方便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不同证照往往由不同的公司机关或者其人员实际占有、控制。当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了相应变化后,以前有权保管、持有公司证照的人员则可能不再继续有权保管、持有公司证照,此时即应将公司证照返还公司。如果相关人员不履行返还义务,则发生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本质上往往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当印章、证照被他人无权占有和控制时,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返还。此类案件应与普通的损害公司权益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有所区别

谁有权保管公司证照

公司证照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因此应由公司意志决定公司证照的保管主体。

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公司证照的保管主体:

1.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管理制度确定的主体。现行公司法未对公章证照的保管与控制作出明确的规定,保管公司证照作为公司内部事务,理应有公司自主决定。如果公司设立时未对公司证照的保管主体作出规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可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对公司证照的日常保管与控制作出决议,明确保管主体。

2.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有权保管。在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会议决议均未对公司证照的保管进行规定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对外的代表主体,理应推定为保管公司证照的权利主体。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但是被告长期持有公司证照,且未损害公司利益时法院并不必然支持由法定代表人保管公司证照。

在相关案件中,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实质为要求将公司证照交由法定代表人保管。公司印章、证照由谁保管、持有,法律上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产生的纠纷涉及公司内部治理,应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股东权益等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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