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婚”热下的“冷思考”

核心提示:“两头婚”一方面使夫妻双方对原生家庭的归属感更强;另一方面,双方父母对子女的依赖也更强,这直接导致父母对子女婚姻介入过多,成为“两头婚”家庭面临的新问题。

  男女结婚,男方不言娶,女方不言嫁,没有彩礼,也没有嫁妆,婚后两家轮流住……近期,“两头婚”登上微博热搜,关于“两头婚”的讨论热度不减。

  其实,“两头婚”并不是新鲜事物,也不是江浙一带独有,在广西、四川、湖北等地均存在,只是叫法不同,比如在广西北部桂林全州县东山乡瑶族地区,称为“两头扯”,在川西邛崃、成都等地农村称为“两头走”或“一窝子两头走”,在湖北中南部地区称为“两来两往”,还有一些地区称为“两边跑”“两边走”“两边挂”。

  这种婚俗模式,是“独二代”进入婚恋年龄后产生的“独特”事物,成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婚嫁选择之一。近日,记者就“两头婚”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魏小军,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兆华。

“两头婚”早已存在

  王兆华常年在江苏省常熟市工作生活,代理过不少“两头婚”离婚案件,身边也有不少人选择“两头婚”。

  在常熟,“两头婚”被称为“两头蹲”。王兆华解释说,“蹲”就是居住的意思,“两头蹲”意为两边都住。

  在王兆华看来,“两头婚”类似于婚姻上的“AA制”——双方家庭各办一场婚礼,双方都置办家具,互相送彩礼或者互不送彩礼。在浙江,“两头婚”还有另一种叫法,叫“两家并一家”。

  魏小军已在浙江工作生活10余年,作为婚姻家庭法学领域专家,他认为,“两头婚”的出发点与双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不希望姓氏断绝、不舍子女离开身边有关。

  在王兆华的印象里,20世纪90年代以后,常熟当地就有不少家庭实行“两头婚”。

  在曹锦清、张天乐、陈中亚编著的《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一书中提及,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在浙北陈家场观察到一对1988年结婚的独生子女夫妻采用了两头安家的婚姻形式,被当地人称为“夜夫妻”。他们还预测,“从村民为这一奇特婚姻方式创造的一个专有名词本身,可以推断未来独生子女婚姻的某种新模式”。

  而社会学者赵春兰论文《论婚姻与生育的社会属性——少子化背景下浙北乡村婚育模式嬗变的田野观察》中提到,位于浙江北部、杭州西郊的水村,在2000年左右出现夫妻“两头婚”和孩子“两头姓”的婚育方式。据其调查,当地“80后”人群中,以“两头”形式结婚的比例达到70%-80%。

     双方父母矛盾成离婚主要原因

  在魏小军看来,与传统的“男娶女嫁”婚俗形式相比,“两头婚”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两头婚’使女性对子女姓氏的决定权更大程度地得以落实,这也吻合了民法典平等保护夫妻对子女监护权的立法精神。”

  根据民法典1015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对父母来说,对子女的姓氏决定权是平等的。但在传统婚俗形式下,子女一般随父姓,随母姓的相对较少,女方如果想要行使这个权利,会受到舆论压力和现实阻力。

  “‘两头婚’的兴起,让这种压力和阻力变小,为女方行使决定子女姓氏的权利提供了支持。因此,从对子女的姓氏决定权上来说,从形式上的‘男女平等’更接近实质上的‘男女平等’。”他解释说。

  “‘两头婚’不仅提高了婚姻自由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能推动男女平等,也在一定程度提高了女方的话语权和女性地位。从男方角度来说,不用支付彩礼,减轻了经济负担。”魏小军表示。

  王兆华则辩证地认为,“两头婚”一方面使夫妻双方对原生家庭的归属感更强;另一方面,双方父母对子女的依赖也更强,这也导致父母对子女婚姻介入过多,成为“两头婚”家庭面临的新问题。

  王兆华每年约代理40起离婚案件,因“两头婚”矛盾离婚的占一半,且很多“两头婚”是由于双方父母参与过多导致的离婚。“原本夫妻之间的小问题会被放大成两个家庭的问题,夫妻俩和好的可能性较小。”

  魏小军认为,姓氏纠纷也是“两头婚”引发的新问题之一。不过,在他平时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姓氏纠纷引起的离婚并不多,只占比5%左右。姓氏纠纷只是导致离婚的一个诱因,并非核心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双方父母对于子女的影响较大,或直接介入夫妻双方的争执过程,使双方感情破裂。

  根据常熟市人民法院2015年的统计,常熟全市约60%的离婚原因为“两头蹲”导致的孩子姓氏问题、双方父母矛盾等。

  该院2015年公布的涉民生十大案例中,也有一起因“两头蹲”矛盾而导致离婚的案件。2009年,常熟当地青年小龚和小殷经朋友介绍后恋爱结婚,约定“两头蹲”。2010年小龚生育女儿,孩子随女方姓。随着孩子的出生,因为一些“芝麻事”闹得不可开交,进而使两人乃至双方家庭的矛盾逐渐产生,最终以离婚收场。

  时任常熟市人民法院海虞人民法庭庭长的徐晓东点评此案时表示,以往婚姻形式如果双方没有实质问题,往往比较好劝解,但是“两头蹲”形式会造成夫妻双方归属感普遍较差,都觉得自己像外人,一旦发生矛盾,就容易升级为双方家族的矛盾。

     夫妻义务仍受现行法律约束

  在微博与视频平台上,不少网友认为目前网络上对于“两头婚”存在误解,一些江浙本地了解“两头婚”的网友甚至“现身说法”,反驳网络中对于“两头婚”的误解。

  抖音上一位浙江博主分享了身边朋友的经历。她表示,“两头婚”形式在浙江兴起已10余年,已经非常普遍,而她身边的朋友很多是“两头婚”,结婚后并非一定跟老人一起住,也并不是一定要生二胎。

  记者注意到,不少“两头婚”的亲历者对她的观点表示赞同。

  “‘两头婚’与普通婚姻并没有什么区别,主要是站在女方的角度来满足女方父母的心理需求。”魏小军也认为,目前网络上对“两头婚”的“误解太深”。

  他表示,虽然“两头婚”在浙江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家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浙江农村地区,子女独立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夫妻婚后可能会两家轮流住,但在近郊或中心城区的“两头婚”家庭,夫妻结婚后基本上独立居住生活,双方财产也不会独立,孩子虽然分开姓,但不会分开抚养。

  “事实上,‘两头婚’与非‘两头婚’区别不大,只是一种说法,其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王兆华也认为,目前网上对“两头婚”的描述并不客观。

  此外,对于婚后夫妻双方义务及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的处置,魏小军和王兆华均认为,与传统婚俗形式没有区别,夫妻双方义务仍受现行法律约束。

  王兆华说,在“两头婚”家庭,仅在继承上会有差异,双方父母会将财产指定给跟自己姓的孙辈继承,当双方家庭经济实力不一样的情况下,两个孩子继承的财产也不一样,因为约定俗成,也不会有太大的纠纷。

  魏小军则认为,出现两个孩子继承财产不一样的情况,与具体家庭情况和老人思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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