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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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它不同于国际经济法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有本质区别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最一般原则

2国家干预原则 本质特征的原则

3经济民主原则 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国家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市县的目标

4经济公平原则 最高价值目标 基本追求和基本目标

5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经济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司法解释

6国际条约

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组织法

2市场调控法

3市场调空法

4社会分配法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具有权力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资格上具有复杂性,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在组织上具有隶属性

3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不能抛弃,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一般不能转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具有相对性

4.经济调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最重要,最普遍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题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这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经济法主体取得条件

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

公民的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从出生到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与经济权利和承担民事与经济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主体

法人条件

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与公民的民事责任区别

1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不同

2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3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

经济权限

经济权限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受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利。具体表现

1经济立法权2经济决策权3经济命令权4经济禁止权5经济许可权6经济审批权7经济撤销权8经济免除权9经济审核权10经济确认权11经济协调权12经济监督权

2经济权利

它是经济法主体依法自己能够为或者必须为和需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主体享受经济权利

1国有资产管理权2经营管理权3承包经营权4经济请权

经济义务

是指经济主体依法为满足权力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经济法主体承担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

3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包括物和智力成果,行为.

经济法律事实与经济主体的意志是否有关,可以将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1经济行为、】

(1)经济合法行为

(2)经济违法行为

2事件】

经济法律的保护方法

1行政执法

2仲裁

3审判

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

2经济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二章】

个人企业

是在本国内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席,独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

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且多有从业范围限制,因此对国民经济影响甚微

外资企业

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也就是外商独资在东道国举办的企业。

合伙企业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的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的特征

1合伙是建立协议基础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人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

4合伙是一种共同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跨国公司的特征

1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结构

1组成跨国公司的试题

2跨国公司诸实体间的内部控制关系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公司的特征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起诉和应诉

3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4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公司的种类

1无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以其出资份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

是大陆法中国法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公司形式,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富有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自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规定是50人

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打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方式

2公司的股东均负有有限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筹集方式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董事会成员为5到19人

监事会不少于3人

合同:也叫契约,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他方只负有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因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而偿付他方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 租赁 运输 加工等。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而不付出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借用他人物品。

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而无偿合同则大多为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达成协议后,必须交付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合同才正式成立的合同。如保管,运输等。

主合同:是不需要依附其他合同而单独成立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其效力决定于主合同的效力。如担保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一定手续或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中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即使不必具备法定形式的合同,也叫略式合同。

如果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或程序,可能有3种后果:1,合同不成立。2,合同没有证据效力。3,合同不能强制执行。

本人利益合同:订约人为了本人利益而定约。

第三人利益合同:某种情况下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约。如保险。合同的订立无需事先征得第三人的统一或通知第三人。在合同期内无需订约人协 助也可独立行使,还可直接请求合同相对人给付,第三人因此常被称为受益人。第三人可以接受该权利也可拒绝接受,拒绝时权利归订约人本人所有。

有名合同:凡是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称为有名合同,又可称为典型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无名合同:凡是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名称,也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称为无名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表明只要无名合同的内容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劳务交换合同,互利合同,搬迁合同。

混合合同:是指内容包括两个以上独立的有名合同事项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事项混杂在一个合同中的合同,如旅馆住宿合同。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有效的4个条件:

1.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条件来订立合同的意思,只要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条件表示接受,合同就会成立。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后者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其本身并非要约只是为了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至于成交条件则并不明确。常见的要约邀请有招标,拍卖等。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应能足以确定日后想要订立的合同内容,一旦为受要约人接受,即会产生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

3.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当是向一个货几个特定的人发出,也就是说要有明确的对象作为受要约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各国法律都认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既然如此,只有当对方看到或听到要约人的表述才会了解到要约的内容。

要约的约束力:

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而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况: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堆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被撤销:要约被撤回时,要约尚未生效,故亦无失效可言。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单方面欲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只有采用撤销的方式。

承诺:就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表示。要约已经合法有效的承诺吗,合同就告成立。中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也叫“接受”,即接受要约之意。

承诺有效的条件:1.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做出。2.必须要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3.必须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求(和要约一致的通信方式)。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送达要约 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订约时有订立合同的能力。2.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3.合同的内容与目的合法。4.当事人的合意要真实5.对价与约因。

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来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的合同:就是指合同业已成立,但能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表示承认,方可生效。

导致合同效力未定的原因: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承认始能生效,无代理权的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其效力由本人追认与否而定;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的处分,经权利人承认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两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等给付前,可以拒绝自己给付。行使条件: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 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 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担保时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保障合同条款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担保从属于原合同,不能独立存在。

担保方式:1,定金。2,保证。3,抵押。4,质押。5,留置。

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的实质在于非法侵害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其违法性表现在行为人违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义务。

违约形态:预期违约,不能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适当履行。

免责事由:有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因法律有特别规定3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将部分或全部免去债务人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又称为合同的更新,即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以一个新的合同玳堤原合同,或者变更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或者加入新的条款,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转让则是在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的当事人发生变化,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债权或者债务让渡给第三人从而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2,执行产品质量表示制度,采用符合规定的产品标志或者包装。3,遵循产品生产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3,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消费者的全力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结社权7求教获知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三包 保修 包换 包退

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争议的决绝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议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垄断

所谓垄断 指的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排出或者限制竞争者的状态或行为

垄断的种类

按合法性角度看 可分为 合法垄断 非法垄断

从垄断成因看 可分为 行政性垄断 行业性垄断 经济性垄断

一.商标的分类:

(1)按商标是否经过注册可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注册机构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机构注册的商标。

(2)按商标的用途和作用不痛,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四类。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这是与服务商标相对应的商标,它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用以区别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不同于他人所提供的服务和一种标记,也是表明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的一种标记。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有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经营者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表明该种商品的原料、功能、质量、或其他品质已经过鉴定。保证或证明已达到某种登记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或其他行业性组织依据共同制定的章程注册并提供给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3)按照商标的构成分类,可以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三维商标、组合商标。

二、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取得的一种专用权,该专用权由一系列具体的权利组成,具体包括:

1.独占使用权2.禁用权3.转让与许可使用权

三、商标申请注册的原则:

1.注册原则2.自愿注册原则3.一商标一申请原则4.先申请原则5.优先权原则

四、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

1.绝对禁止条件:这是指申请商标注册的法定禁止条件,它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2.相对禁止条件:缺乏显著性。可识别性;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避免与被撤销和注销的原注册商标混淆。

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

《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权人为了不使自己在法定有效期届满后失去 对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间向商标局申请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这也是商标权区别于其他只是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注册商标权人应当注 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 向商标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六、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

驰名商标:指经法定机构认定的,在一国或世界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盛誉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我国现行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与普通商标的保护相比较有两点特殊之处:一,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还包括围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二,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限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使用,而是扩张到非类似商品的使用。

七、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设计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利权。

法律特征:

①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由专利权所有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后才能授予。

②专利权的取得必须以专利内容的公开为前提;而专有技术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对其内容进行保密,从而达到对该技术进行独占的目的。

③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时效是有限的。

八、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指人们可依据专利法取得专有权利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就是指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九、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人丧失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分为正常终止和提前终止。

正常终止是指专利权的期限已到,自然终止其法律效力。

提前终止是指专利权由于发生了法定终止事由而在专利权的期限到来之前终止,包括两种情况: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再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规定具有双重性质:1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具有银行的性质 2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监督管理机关

商业银行的设立

设立原则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审评原则 即设立商业银行 应当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视察批准 未经批准 不得使用银行字样

商业银行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行长 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管理场所 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的事由 补血是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才能进行

接管的程序 1接管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2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3接管期限届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 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机关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接管终止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接管期限届满前 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接管期限届满前 该商业英航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源自 3实际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票据法 票据的种类 分为三种 汇票 本票 支票

失票救济

1票据丧失 失票人可以时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但是 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2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 应当立即暂停支付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 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4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 也可以在票据丧失之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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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26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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