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实录】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上线

【上线实录】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李文芳(中)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王明玉(右)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蔡苏蘅(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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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先生反映:上个月需要一家公司开票,对方会计说只能开电子票,没有纸质票,我感觉很不习惯,至少目前我们单位还是纸质票。对方之后将电子票发给我,上面连单位的章也没有,我想问:①如果我需要纸质票,对方是否可以开具?②没有对方单位公章的发票有效吗?回单位报销是直接发给会计,还是要打印出来?③电子票是趋势,那纸质票将来是否就不用了?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数电发票推广以来,数电发票的相关问题都成为了热点问题,这个问题请征收管理科副科长范勇来回答。

镇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范勇答复:①不同省份对数电票开具的要求有所差异,所以要根据对方所在地来判断。如果对方公司在江苏省,根据江苏省数电票的相关规定,可以申领纸质发票,并在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如果您确实有纸质发票的需要,可以跟对方协商,请对方提供纸质发票;如果对方公司是在江苏省外,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开具纸质发票。②数电票没有对方单位公章的发票是有效的。关于报销时发票是否要打印的问题,取决于贵公司财务报销的相关要求,就税务方面而言,只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无论是否打印,都视为有效的报销凭证。③电子发票是趋势,但是至于什么时候不用纸质票了,需要等待上级部门的进一步通知,我们也及时将相关规定告知给纳税人。

2、于先生反映:自己开店经营,以前都是月初去税务局领固定数量的纸质发票,有的时候业务量大,开发票多,到了月末就会没有发票开,现在推行电子发票了是不是能解决这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感谢于先生的提问,数电发票的全面推行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营造健康公平税收环境。这个问题请征收管理科副科长范勇回答。

镇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范勇答复:电子发票上线以后可以解决您这个问题。电子发票有两个主要的特征:一个是无需再申领纸质发票;另一个是赋额制。这两个特征是电子发票较传统发票的两个最主要的变化。赋额制就是纳税人成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之后,我们税务机关会赋予他一个发票的额度,只要在一个月内开票量没有超过额度,开票开具份数是不受限制的。另外,如果某个月业务量特别大,开票额度已经满足不了发票开具需求的时候,有两种提高发票额度的方式:一种是系统自动调整,一种是人工调整。根据您的用量和真实的经营情况,适当地提高您的额度。是两个步骤,第一次额度不够了,系统会进行判定,根据你企业的类型,系统临时给纳税人调整,可以满足当前开票的需要。第二个人工调整,是你连续开票量增加的时候,可以申请提起永久的额度增加,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办理,非常方便。

3、网友“蓝白”反映:开了一家很小的公司,开票也不多,但每年都要交300元软件的服务费。如果全部使用电子发票,还需要交这个费用吗?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这个问题请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杨敏来回答。

镇江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杨敏答复:如果使用电子发票,使用的开票设备为UKEY,或者数电平台的开票系统,这两种开票系统是直接开具的,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

4、张先生反映:我是一名退役军人,最近准备创业,想问下在税务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感谢张先生的提问。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政策,其中就包括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这个问题请法制科科长巫晓政来回答。

镇江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巫晓政答复:关于退役士兵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政策公告,一个是税务总局的2023年第14号公告;第二个是苏财税〔2023〕22号公告。

两个公告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退役士兵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个情形的政策,主要适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需提供相关的《退出现役证书》。

另一种情形是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个政策主要适用范围:是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需提供相关的《退出现役证书》、劳动合同(副本)以及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您所提的问题,主要适用第一种情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5、记者连线:有网友反映停车缴费之后,经常会遇到部分停车场不愿意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不是停车发票。记者体验式采访发现,万达广场通过微信小程序缴费后可以开电子发票,而且出口处有一台无人收费的设备,有电子发票出口。在宝龙广场可以通过支付宝扫码缴费,申请开票,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开票,但是开票时间较长。而且两个商业体出具的停车发票的税率不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这个问题请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杨敏来回答。

镇江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杨敏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有两种税率,一个是5%、一个是9%。5%的税率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的从事经营性租赁的纳税人,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简易计税的税率是5%,一般计税的税率是9%。刚才记者说的万达广场和宝龙广场的税率不一致,可能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和财务核算方式,选择了简易计税的方式。

第一停车场的税收管理问题,去年我们税务局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开了一次协调会,形成了社会共治的格局。参与的部门有: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交产集团,我们参与制定了一个文件《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由我们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的发放和管理,以及各个税费的监管职责。

第二对于日常的管理,我们税务机关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还有相关单一税种的条例,根据总局、省局的要求,开展日常的监管。今年以来,我们成立的税务监管中心,在监管中心的统筹协调下,我们开展日常的数据分析,通过风险分析,有疑点的风险任务发送到各个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查处。

第三致力于营造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氛围和格局。停车场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市民,我们希望市民参与到税务管理之中,可以向提供服务的单位索要发票,有问题可以向我们反映。也希望媒体记者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

主持人:如果接到问题反映,一般处理流程是什么?

镇江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杨敏答复:我们会第一时间记录下反映的问题,提交给相关服务部门,或者是主管的税务机关,让他们去核实,根据各种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是纳税服务上的问题,我们会转告纳税服务部门统筹处理;如果涉及到偷税漏税的,情节比较恶劣,我们会进行风险推送,由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6、网友“小猫熊”反映:上周去丹徒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咨询事情,一开始工作人员挺热情的,但在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可能接到工作方面的电话,就去接电话了,等这位工作人员接完语音电话后,又继续来回答我的问题。整个过程中没有感觉到太多不妥,但是想提一个建议,在细节服务方面能不能做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这个问题请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一级主办朱志兵做解释、回复和表态。

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一级主办朱志兵答复: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近几年来,丹徒区税务局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去年9月份,我局办税服务大厅在全市率先实行“去柜台化”升级改造,打造全流程和无障碍的办税服务场所。简单的业务无需取号,直接办理,速度很快。需要自助服务的,我们全程帮办。对特殊的复杂疑难业务,一对一进行办理,收到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好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以后要加以改进和整改。

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一是人力配置持续优化,继续优化提升一线纳服人员人力资源配备。二是业务水平持续提升,用优质的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切实感受到税费服务的专业性。三是对业务流程升级改造,使办税更简单、更快捷。四是强化日常内部管理,将办税服务的规范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工作纪律、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尤其是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办结制等方面的制度。

7、主持人:10月13号上午,根据群众提出的问题,记者到镇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新区税务能不能做全面的排查?第二,想了解窗口的上下班时间,让前去办理业务的人有所了解。第三,对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规范性的要求是怎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这个问题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殷海涛来解释和回应。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殷海涛答复:感谢热心网友反映的问题。针对大厅设备管理和工作纪律有待提升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优化:

第一是强化自助机管理。一方面增加巡检频次,强化大厅人员对自助机使用的辅导引导;另一方面抓紧将自助机改造运维到位,保障自助机功能状态正常使用。

第二是强化工作纪律。通过专题整改以及晨会夕课组织大厅人员对纳税服务规范进行学习,明确有关纪律和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我们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近期我们将对纳税服务厅所有人员的手机,上班时间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此杜绝上班时间玩手机的现象。另外要加强巡检,我们配备专门的巡检人员,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的情形,及时提醒、纠正。

7、黄先生反映: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分中心导税台前人比较多,建议税务部门在大厅设置引导员,另外,叫号机提示市民到13号窗口办理业务,但是在大厅只看到1到7号窗口,询问工作人员以后才知道8到14号窗口具体在哪里。建议现场的引导牌设置得更加醒目一些。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首先我要代表镇江市税务局,在服务上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纳税缴费窗口是我们服务的第一线,一举一动都关系到我们镇江市税务局的形象,以此为契机,下面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办税的质效,以及优化我们服务的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蔡苏蘅答复:感谢媒体记者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刚才的视频上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大厅导税台人员拥堵,二是没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引导,三是大厅标志被施工设备遮挡,不够醒目。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立即进行整改。

为了给纳税人营造更舒适现代的办税环境,在充分分析办税业务变化的基础上,近期我们正在对市区办税厅进行功能区重新调整,并进行适当改造。刚刚视频里拍摄的设备是对大厅灯光进行修缮的升降设备,为了尽可能不影响大厅正常运转,将对纳税人办税的影响降到最低,我们要求施工方利用晚上和中午的时间施工,这两天恰好有施工设备临时停放在大厅两侧,挡住了窗口指示牌。

10月份是季度申报“大征期”,本月申报到23号结束,一般申报期的最后一周是办税服务厅最忙碌的时候。所以最近几天办税服务大厅办税人员数量较平日增多。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人更加快捷地办理简单事项,导税台对简单事项进行“简事快办”,纳税人无需取号排队等候,即办即走。恰好这几天又是申报期最忙的时候,所以导税台周围有一些拥挤,工作人员都在忙着接待处理,没能腾出人手来引导。

这次改造因为对大厅功能区进行调整,我们也会对大厅标识进行重新规划制作,让指引更清晰。刚才提到的8-14号窗口在柜台里面的房间办理,是针对纳税人疑难复杂业务,请纳税人到房间内的“箐税工作室”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处理,相当于专门处理复杂业务、解决疑难问题的“专家坐席”。

对于导税台在办税高峰期的拥堵问题,这次改造也将进行优化。我们会将导税链条拉长,设置潮汐工作台,增加自助办税设备,更好地分流人群。

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将进一步严格工作制度,增强大厅值班长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业务处理熟练度,及时调整人手,增派引导人员,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办税体验。

9、杨女士反映:我看到新能源车的销售人员最近都在发朋友圈,说2个月后再来买车需要多缴1万多元的购置税。我有换新能源车的计划,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最新政策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这个问题请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杨敏来回答。

镇江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杨敏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后续有没有政策出台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会出台新的配套政策,目前是到12月31日截止。

需要提醒的是:一是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二是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三是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10、网友“冰糖杨梅”反映:根据学校通知,扫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的二维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完保费后,不知道哪里可以打印支付凭证或者电子发票,家长发在群里的支付结果各式各样的,有的连姓名都没有,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缴对了。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文芳答复: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自主缴纳了,家长们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打印缴费凭证。这个问题具体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潘强华回答。

镇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潘强华答复:这个问题是广大学生家长比较关心的。2023年10月10日开始缴纳的,每个学生400元,为了方便学生家长缴费,税务部门开通了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家长为学生缴纳学生医保,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缴纳。家长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查询打印纸质票据。需要提醒的是,2024年学生医保的缴费期到10月31日结束,还没有及时缴纳的家长,在这个时间之内尽快缴纳。

编辑:仇艳

责编:毛砚慧

审核: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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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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