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赁合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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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公寓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一)公寓地点:

(二)公寓面积:

(三)配备设施: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乙方如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就租赁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一)租金元/月,合计:元/年。

(二)付款方式:双方采取押付付款方式。

(三)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即交付甲方 年(个月)租金 元(大写 圆)。以后每次交付租金的时间为,逾期不交,乙方同意每超出 日,将支付甲方应交租金额%的违约金。

(四)协议签订之前,乙方须交付甲方保证金元(大写 圆)。

(五)乙方可通过现金/电子转账/支票/汇票(选择请打”√”)的方式付款。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六)其他费用:宽带费、有线费、水费、卫生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支付,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交付时间

钥匙移交时间:甲方于年月日将钥匙移交乙方,乙方即可入住。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房间内现有的物品负有维护的义务,如乙方租期内对上述物品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二)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并须提前 个月办理续租手续,其出租价格双方另行商议。

(三)租赁期间室内的房屋维修第 年甲方维修(乙方人为损坏除外),以后乙方自行维修。

(四)如果甲方为乙方提供家电使用,乙方不得毁坏甲方的家电,否则应负责赔偿。

(五)如中途乙方退房,甲方退/不退多余的租金及保证金。

(六)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依法经营。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等治安管理。如乙方利用租房做违法之事或出现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与甲方无关。情节严重,甲方可收回房屋不退租金。

(七)本协议期满,如果乙方不续租,甲方在乙方已办妥协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一个月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公寓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必须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灯具、地板、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公寓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屋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私自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条款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甲方无法按本协议提供租赁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的传真或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 月 日 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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