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的原因与防范

一、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据统计,有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主要包括:

1、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如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违章拆除安全装置,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未经许可开动、关停和移动机器设备,开关、关停机器设备时未按操作规程发出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机器设备;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和不牢固的设施;以手工代替工具操作,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奔跑,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冒险进入危险场所;酒后作业,疲劳或生病后不顾身体承受能力作业。

2、违章操作或操作错误。如操作错误(如按钮、阀门、手柄等操作);违章动火;违章驾驶机动车,客货混载;工件紧固不牢;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不当或处理错误等。

3、工作中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使用不合格、不适用的防护用品,穿戴不安全装束。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护目镜或面罩、防护手套,未系安全绳;在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旁边作业穿过肥、过大服装,操作车床等机床时戴手套、穿高跟鞋;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4、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如违规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未经允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地下矿山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身处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等。

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的“物”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品、原料、中间体及设备、厂房、水电、工具、设施、防护用品或装置、施工现场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

1、没有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如无防护罩,无安全带,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信号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电气)绝缘不良,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或噪声大;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挡车栏;井底、井口到绞车房信号不联锁;无过卷过放保护或过卷过放保护不起作用;无防坠器或防坠器失效;绞车无过速保护;绞车无自动减速装置;绞车无松绳保护;输送带无断带保护;输送带无防滑保护等。

2、防护装置有缺陷。如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防护栏低;保险装置不牢固;安全带不结实;安全信号装置与其他信号容易混淆;变电所防火门方向开错;巷道掘进或隧道开凿支护强度不够;防爆装置与要求不符;爆破作业躲炮距离不够或隐蔽点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自动挡车栏安全距离不够等。

3、设备、设施、工具、附件设计不当或有缺陷,如井下变电所回风不能直接进入矿井回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回风系统中设置有控制风流设施;防爆门不起作用;主要通风机与电机的振动频率一致,引起设备共振;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欠缺等。强度不够,如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够;绞车钢丝绳牵引力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如主要通风机轴承温度超限运转;压风机风包在超温下长期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设备超负荷运转;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管道闸阀生锈拧不开;管道长期磨损未更换等。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失或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如企业不给工人发放防护用品、用具;变电所工人无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个人防护服、手套、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等有缺陷;井下防护服衣缝处未加装反光条;防护服袖口和下摆不是束口型;矿工胶靴未加钢板;口罩质量不符合防尘规定要求等。

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是指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存在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和隐患,如粉尘超标、作业空间狭窄、恶劣天气影响等。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工作场所没有安全通道,作业场所狭窄,工作岗位间隔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场所照明光线不良,通风换气条件差,有噪声、粉尘、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危险物品储存方法不安全或储存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作业场所周边自然环境异常,存在风、雨、雷电、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

四是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指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包括: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制定应急预案,缺少必要的安全演练。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危害极大,往往成为酿成事故的祸根。

1、违章指挥主要指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重生产轻安全,或者是因为抢进度而放弃安全,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和制度,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排除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主要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本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的行为。最可怕的是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习惯性违章,违章的事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见怪不怪了,心存侥幸,觉得别人都这么干没出事,自己这样干也不要紧。如忽视安全、忽视警示和警告,操作失误;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或错误操作,造成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用手来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爬或进入不安全位置;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穿戴不安全装束;工作不负责任,未经批准任意使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车辆等;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工具等乱摆乱放,堵塞通道;未学习培训到位,安全技能欠缺就仓促上岗等。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指是员工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特别是安全生产纪律;迟到、早退、溜岗、串岗、睡岗,工作时间嬉戏打闹,随意串岗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不全神贯注,麻痹大意,思想开小差;在禁烟区随意吸烟,乱扔烟头;不服从上级正确调度指挥,不遵守规章或操作规程;上班前饮酒,甚至在上班期间饮酒;自由散漫,思想不集中,消极怠工等。

要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必须从人的心理、生理以及安全管理等多方面查找原因,提出对策。要纠正造成“三违”的种种不良心态。违章多了,必然造成事故;小事故不断,必然造成大事故,这是安全生产的规律,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牢固树立反“三违”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认真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严格遵守和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四不伤害”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要做到“四不伤害”,就需要所有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

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学会发现和避免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减少或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研究和查找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全面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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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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