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I 应知应会(第十八期)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I 应知应会(第十八期)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

为帮助各部门、各镇(区)广大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推动党员干部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市委依法治市办梳理应知应会知识定期发布在“法治琼海”微信公众号上供大家学习掌握。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事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

《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哪几类人不得执行行政拘留?

答: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3.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答:《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4.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是否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答:不可以。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需出具什么文书?

答: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7.治安处罚依法给予多少元以下罚款,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50元以下。

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哪些行政处罚?

答: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9.只有本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的,能否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答:不能。

10.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理?

答:从重处罚。

来源:法治琼海微信公众号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I 应知应会(第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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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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