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依法严厉打击!事关你的电话卡银行卡社交网络账号~

固原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

非法出租出借买卖

电话卡银行卡社交网络账号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断卡”行动,对涉电话卡、银行卡、社交网络账号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当前,非法出租出借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社交网络账号(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惩戒和治理。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出租出借买卖“两卡”、社交网络账号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社交网络账号(包括QQ、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号)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揭发,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出租出借买卖“两卡”、社交网络账号、搭建“手机口” GOIP、VOIP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非法出租、出借买卖“两卡”、社交网络账号的黑灰产业链。

三、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将依法加强行业监管,电信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银行、电信运营商接到公安机关涉诈“两卡”管控通知后,一律暂停相关业务服务。

四、公安机关将对重点电信运营商和银行营业网点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的可疑人员。

五、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惩戒提出申诉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及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恢复业务办理。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六、QQ、微信、支付宝等社交网络账号因涉诈被风控限制使用,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犯罪情节适时函告行业主体单位采取永久关停措施。

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两卡及社交网络账号均为实名认证,触网必留痕,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及社交网络账号,并积极向公安机关反电信诈骗中心举报涉”两卡”、搭建“手机口” GOIP、VOIP设备等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954-96110

固原市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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