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居民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番禺社会抚养费案件已停止执行

根据近日公布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2年5月1日起,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据了解,此前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已发布通知,废止《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职业卫生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执法通告》。番禺法院已陆续对涉社会抚养费案件解除全部财产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恢复社会征信。

生育登记由“审批管理”转变为“登记服务”

2021年6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明确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本次《办法》在服务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和创新,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办理机构也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从过去的审批管理转变为提供登记服务,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办法》还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记效率。在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上,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

番禺已停止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

今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番禺区发布通告,废止了《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职业卫生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执法通告》。

此前,番禺区已停止了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公布的数据,当时番禺区排查出未执结社会抚养费案件2065件2514人,涉及待征收社会抚养费1.47亿元。番禺区卫健局作为社会抚养费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发函申请停止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并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到了2021年8月25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已对516件涉社会抚养费案件解除全部财产查控措施,对525名被执行人恢复社会征信。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刘怀宇

【作者】 刘怀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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