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任性而为,要不得!丨向交通陋习说“不”

随着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的推进,

市民规范停车意识逐步提高,

城区的停车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

然而,

仍有个别市民依旧“我行我素”,随意停车,

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交通,甚至可能造成事故。

近日,

烟台交警开展摒弃“十大交通陋习”系列活动,

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重点路段定时巡逻清理

9日下午,烟台交警四大队民警对烟台大学商圈周边的违停现象进行了查处。莱山区桐林路,此处位于祥隆万象城与埠岚小区之间,是人流车流非常聚集的地段。在桐林路上,记者不时看到路边的违停车辆。当执勤交警走到一辆违停车前时,一司机忽然从附近商铺跑了出来,“我就是去买个东西,立马就走。”司机说道。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后给予放行。“由于这里商户密集,附近居住人口众多,并且属于烟台大学商圈,这条路的违停现象比较多。所以我们也会不定时到桐林路清理违停,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执勤交警任厚斌告诉记者。

停车任性而为,要不得!丨向交通陋习说“不”

利用监控对违停进行抓拍

据了解,桐林路地处烟大商圈,购物的人流车流很大,如果有车辆在道路两侧违停,势必要占据非机动车道,导致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变道,很容易造成车辆与非机动车的剐蹭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莱山区泉韵南路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不少司机在道路两侧违停。而一些司机也是和交警打起了“游击”,刚刚被交警劝离,司机转了一圈以后又回来了。为此,交警部门将利用监控设备抓拍车辆信息。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在道路两侧施划了黄色禁停标线的,同样禁止随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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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停车行为蜀黍在进行巡逻查处外,

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抓拍无缝覆盖,

下一步加强路面巡逻力量,

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查处力度,

对严重影响交通的违停车辆将进行拖移。

关于违停的误区解答

误区一:有禁停标志才算违停?

停车任性而为,要不得!丨向交通陋习说“不”

❖停车场

❖公共停车泊位

❖路外空间,即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

以上三处是法律规定可以停车的地方,第三条最容易让人产生误区了。有些驾驶人把车停在路边的绿化带旁、盲道上,受到了处罚,却觉得冤枉。驾驶人心想,这里没有禁停标志啊!其实受罚是因为你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

►并不是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闲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

误区二:人在车上就可以不吃罚单?

停车任性而为,要不得!丨向交通陋习说“不”

好多司机认为,人在车上把车停在禁停路段,让朋友出去办事。有些路段是禁止长时间“停放”,但允许“临时停车”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临时停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地面上有斑马线、黄格区、或属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相关车辆除外)……在上述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车上,一样属于违停。

误区三:允许临时停车路段不会吃罚单?

停车任性而为,要不得!丨向交通陋习说“不”

个别驾驶人认为,如果人在车上,又避开了小编说的这些不能临时停车的地方,总不算违停吧!那也不一定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临时停车的前提是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

一些驾驶人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时,觉得自己理直气壮,即使妨碍了后方车辆通行,依然拒绝让路,结果不但面临交通违法处罚,还因为与后方车辆驾驶人发生争执,耽误了自己的行程,得不偿失。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

能够安全出行,守法停车,

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安全,

保障全体交通参与者安全、便捷出行。

来源: 烟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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