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发生碰撞事故大半年后,一方提出了20余万元赔偿

去年9月份,在广西桂林发生的一场两辆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让其中一方家属没想到的是,时隔半年多之后,今年4月份左右,其中一方收到了对方一张索赔单,要求秦先生一方赔偿20余万元的各项费用,这一下子让秦先生一家懵了。

咋回事?发生碰撞事故大半年后,一方提出了20余万元赔偿

事故发生大半年后收到对方提出的巨额赔偿单,一家人懵了

近日,广西桂林的秦先生联系到华商报-二三里资讯(ersanlinews2),称自己妹妹秦某春在去年9月10日,骑电动自行车在经过桂林市穿山路的一丁字路口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我妹当时是按照红绿灯指示,从穿山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在经过该路的一丁字路时,与另一辆拐弯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秦先生说,因为是他一直处理此事,对事情比较清楚。

秦先生说,当时他妹直行到路口时,停在路边的另一辆电动车突然启动,俩车发生碰撞,两人倒地。他在接到妹妹电话后,很快就赶到了事发现场。因为另一辆车车主说不能行走了,最后也是叫来了救护车将其送到了医院,他和妹妹也一同前往了医院。

“对方是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医生诊断后说是腿部有两处骨折,而我妹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擦伤。”秦先生说,事发后交警也出面处理此事。但令他不解的是,监控视频看着是对方追尾,而交警却判定他妹秦某春负主要责任。

咋回事?发生碰撞事故大半年后,一方提出了20余万元赔偿

根据秦先生提供的一份由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0年9月10日8时12分,莫某驾驶电动车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路由北向东左拐龙隐路时,遇秦某春其电动自行车沿穿山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综合分析,秦某春驾驶非机动车行径交叉路口不按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莫某驾驶非机动车行径交叉路口市里停车地点左转弯时,未开启转弯灯,未注意观察和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综述,依据相关规定,该公安机关确定:秦某春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莫某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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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秦先生他们是不认可的,秦先生表示,涉事双方的车辆是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他妹秦某春的车子没有任何问题,而对方莫某的车子存在一些故障。

根据其提供的两份关于涉事电动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秦某春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制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照明及信号装置合格,莫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制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合格,照明及信号装置不合格。

“我们也先后看了事发时的监控,是对方(莫某)在路边等候时可能在玩手机,其他拐弯的人都走了,我妹也是在指示灯变化后直行的,都快过去了,是他(莫某)追尾上了,怎么会判定是我们的责任?”秦先生对交警队的责任判定很不认可,他还说从监控中可看出,事发时莫某等候的位置已经超出了等候区半个车身,而且是在指示灯变化后他才突然启动车子的。

秦某春亲属说,在事故发生后,他们多次到事发地进行实地观察和了解,事故发生前后有一段时间,七星区穿山路与龙隐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直行和拐弯都是不正常的。

根据秦先生提供的一段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2020年9月10日8时12分许,在一丁字路口处,非机动车都在左拐,一辆准备左拐的电动车在大部分驾驶人拐弯后,准备拐弯,此时与一辆直行电动车发生碰撞,两人倒地。视频中此时该路段红绿灯显示的左拐绿灯,直行绿灯并未显示。

秦先生表示,视频显示事发时直行的秦某春已启动向前,莫某正在看手机,发觉要转弯之后才匆忙转向。“其实说起来,我妹妹是被追尾的。”

咋回事?发生碰撞事故大半年后,一方提出了20余万元赔偿

事故一方不认可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申诉后仍维持原责任认定

同时,令秦先生不解的是,现在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对方突然找来,列举了一系列的赔偿明晰,总价值20余万元,要求他们赔偿。“为什么事发后没有处理,反而是隔了这么久找来?”

对于七星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秦先生也在2020年的11月份提起了申诉,当年12月3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事故复核结论,结论表明,该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调查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支持七星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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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秦某春对这个事故认定仍然存疑,目前,已提起法院诉讼,当地法院已受理此案。

11月3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莫某,在说明了想了解此事的情况后,莫某表示自己没时间,随后挂断了电话。

3日上午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桂林市公安交警支队七星大队负责此案的民警,该民警介绍,此案在去年都已经结案了,对于后续双方的赔偿问题,在伤者康复后,交警队是可协调处理的,但因为秦某春一方对于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调解的前提不存在,此事只能让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对于秦某春家属对该案事故责任认定的质疑,该民警表示,当时他们是通过现场监控及走访等多途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视频监控中显示的左转是绿灯,拥有优先通行权,而执行是红灯,秦某春是没有按照指示灯行驶。此事故的所有调查过程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的。其家属对此事还进行了申诉,申诉后的结论还是支持原责任认定结果的。对于伤者提出的赔偿问题,目前双方只能通过上诉解决。

据了解,日前秦先生已将整理好的相关证据提交到了法院。

华商报记者 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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