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56次?破财消灾还是犯罪?苏律师讲解行贿罪的无罪辩点

行贿56次?破财消灾还是犯罪?苏律师讲解行贿罪的无罪辩点

行贿罪的无罪辩护

行贿56次?破财消灾还是犯罪?苏律师讲解行贿罪的无罪辩点

为长期在某医院销售“大输液”产品并增加销量,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药企业务员高某某先后56次向医务人员行贿,数额高达621.9万元……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河南高某某行贿案”。

行贿56次?破财消灾还是犯罪?苏律师讲解行贿罪的无罪辩点

苏律师,行贿56次是按次数判刑吗?

不是的,行贿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行贿行为,无论是否既遂都构成行贿罪的。刑罚的轻重需要考虑行贿数额,具体严重情节。

行贿56次?破财消灾还是犯罪?苏律师讲解行贿罪的无罪辩点

行贿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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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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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行为人实施了行贿行为,有没有宽大处理的情况?

我国刑法有规定:

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即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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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说法

苏律师,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医生行贿也构成行贿罪吗?

医生能不能成为行贿罪的对象,关键是看医生是利用的开处方的职务便利还是药品采购的便利。

在栾某对医生行贿案中,江苏省的人民法院就是看医生利用的是开处方便利,判定栾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检察院指控的行贿罪罪名不正确。 [(2017)苏1023刑初105号]

案例回顾

本案中11名医院的骨科临床医生,因为患者治疗使用被告人栾某经销至该院的医药产品,并从中收受被告人栾某返点回扣,是利用医务人员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因此,被告人栾某给予纪某1等11名医生骨科耗材量一定比例的返点回扣行为,应认定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栾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唯指控的罪名及犯罪金额不当。被告人栾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如果我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的,被迫给钱的话,也是行贿罪吗?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也不属于行贿行为。

案例回顾

被告人程某某帮他人做完荔波县民族风情街1、2、3号道路工程后,为获取审计报告,承诺审计该工程的审计人员吴某某在工程审计报告完成后给吴5万元。程某某得到审计报告后未立即交钱给吴,吴便问程要钱。2010年12月31日程某某取款人民币5万元给吴某某。

本院认为,为获取审计报告,上诉人程某某送给审计人员吴某某5万元,系被索贿,但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程某某是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上诉人程某某犯行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4)黔南刑二终字第94号]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两行为人供词存在矛盾,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行贿事实,是不是能无罪辩护呢?

定罪量刑是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标准,栾某和陆某行贿案中,两人供词不一,多次翻供,法院无法确定行贿事实,疑罪从无判定不构成犯罪。

案例回顾

本院认为,原一审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栾某向陆某行贿21万元的主要证据中,除栾某本人供述其向陆某在行贿的金额、行贿资金的来源、钱款摆放的地点等方面存在矛盾外,栾某和陆某两人在供述行、受贿时间、栾某带钱的方式及行贿的地点等方面也均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栾某虽就行贿陆某21万元的事实在检察机关多次供认,但后又多次翻供,造成检察机关指控栾某行贿证据上缺乏稳定性,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相互矛盾,证据之间未形成锁链。因此,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栾某行贿陆某21万元的事实。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原审被告人栾某行贿事实不予认定。[(2013)镇刑再终字第0002号]

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有行贿事实但是可以不起诉呢?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犯罪情节轻微,可以酌定不起诉。

案例回顾

王某某为了感谢时任**县**黄某在**县**江“**”项目的签约、施工及黄某对**路二期工程协调推进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分两次共送给黄某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如下:

2012年6、7月送给黄某人民币50万元整,感谢黄某的关心和支持,使得王某某与**县政府就**江“**”项目顺利签约,并请黄某继续关照项目的后期建设。2012年底送给黄某人民币50万元整,并对黄某说**路二期延伸部分进展顺利,感谢黄某在该项目上的关照。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临检公刑不诉(2018)38号

还有就是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

案例回顾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甘肃省**局**台站生活基地项目上为谋取利益,向时任甘肃省**局**处**、**中心**何某某行贿30万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安检刑不诉〔2022〕14号]

苏律师,我看行贿罪也有追诉标准,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也可以不起诉吧?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一般也不以行贿罪定罪处罚。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案例回顾

2019年初,为了在**医院(以下简称**医院)2018-2019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中谋取竞争优势,邓某某主动向时任**医院院长多某某提出承揽**医院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想法,请多某某在**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并表达了事后会感谢多某某的意愿。为感谢多某某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2020年春节前,邓某某在多某某位于成都市**路**小区的家中送给多某某感谢费现金40万元,多某某予以收受后将4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三百九十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邓某某行贿金额40万元未达到情节严重,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邓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邓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在工作单位表现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邓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邓某某相对不起诉。丹检刑不诉〔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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