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丨反垄断常见问题解答⑤关于经营者集中

2023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丨反垄断常见问题解答⑤关于经营者集中

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丨15. 在审查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进行经济学分析?

是。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的目的,是预防集中对市场竞争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效果,使用经济学方法评估集中的竞争影响是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核心和关键。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并在第32至37条列举了如何评估。

丨16. 我国《反垄断法》是否允许经营者在审查决定做出前发表意见,就并购导致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作出合理解释?

是。经营者可以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发表意见或者作出陈述,若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原则被禁止,但考虑到经营者集中兼有积极和消极影响,允许经营者自我举证以充分发挥经营者积极性。

丨17. 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将面临怎样的处理?

未依法申报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丨18. 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反垄断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在执法实践中,大多数可能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案件是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批准的。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也被称为补救措施或救济措施。采取附加限制性条件方式批准经营者集中,可以避免损害市场竞争,同时最大限度实现交易目的,保障企业运营和发展。救济措施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出,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可选择采用该救济措施或要求经营者提出其他承诺方案。因此,能够充分兼顾对交易侵扰性和干预程度最小与救济措施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可行性。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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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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