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中成立项目公司的优劣势与主要法律问题

股权投资中,除了以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入股合作伙伴的公司,考虑到法律、当地政府、融资或客户的需求,投资人还可与合作伙伴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为合理地税务筹划与更好地管控等,投资人也可以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形式)。

一、项目公司的优劣势

(一)项目公司的优势

1. 获取进入新市场、新业务领域的机会,规避了一些行业或政治壁垒;

2. 分担了一部分市场开发的风险和资金消耗;

3. 获取有关业务的竞争状况、经营知识与管理经验;

4. 获取更多的资金,融资方式与渠道多;

5. 优势互补,可整合双方的资源优势。

(二)项目公司的劣势

1. 由于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使得沟通困难,工作效率较低;

2. 可能增加管理难度,投资人之间争斗引发内耗,使项目公司陷入僵局;

3. 合资公司战略目标的不一致导致产生分歧,在控制权上产生冲突;

4. 合资公司注册、注销耗时长,员工遣散难度大;

5. 可能丧失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的泄露,导致合作伙伴在同一领域内成为竞争对手。

二、项目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 项目是否合法?

一些项目因为之前没有充分论证,导致投资人在投入了资金或做了大量前置工作后,才知道该项目违反了国家在环保、产业指导等方面的法规或政策。在项目合法的前提下,投资人也要研究项目是否有贷款、土地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性政策,以及确定能否落实到位,避免当地政府“撂挑子”。

(二)合作伙伴是否靠谱?

投资人有必要了解合作伙伴是否有经济实力投资项目,信誉是否良好,有无官司缠身或被列入失信名单,做到知己知彼,提高洽谈的效率。如发现问题也可及时退出,避免在持续洽谈中浪费时间与金钱,更可避免深陷泥潭。

(三)如何将公司成立起来?

要考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绝对控制权67%、相对控制权51%)、出资比例、分红比例、出资形式、出资时间、出资的先决条件、追加投资等基本问题,要预先分析可能出现的法律、行政障碍,并做好预案,从而绘制出公司设立的路线图;对于较大的投资项目,各方最好签署股东合作协议、意向书、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路线图,同时签署保密及竞业禁止(限制)协议。

(四) 公司成立后合作伙伴如何相处?

主要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运营团队的运行规则,确定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监事的人选,明确公司印章的管理避免发生类似“李国庆抢当当公章事件”,分配好公司的“人权、事权、财权”。这都需要提前考虑并通过公司章程、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议事规则议等文件加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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