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诈骗,股东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最近,有客户咨询公司涉嫌诈骗,股东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给客户作了初步分析,详细报告需了解案情后,再能出《工作报告》。今天和大家聊一下,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一、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实施诈骗,那么股东作为发立者之一,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且是主犯之一。

二、公司的成立之初是为了合法经营,后期为了追求高效益,公司实施了诈骗,且股东明知,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且是主犯之一。

三、公司参与了某一个诈骗,股东还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这个时候要区分,如果股东知情,那么涉嫌诈骗,如果股东事后知情,那么涉嫌其他犯罪。

在我国,由于单位或公司通常是由股东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东自然属于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但股东不一定都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当股东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或者明确反对单位决议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时,股东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司涉嫌诈骗,股东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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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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