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练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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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1.CD

参考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意思表示的瑕疵及其法律效力。(1)《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A项:甲购买电视机时,错误地认为其妻并未购买电视机,错误存在于意思表示的形成阶段,属于单方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范围,甲购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A项错误。(2)《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B项:甲提供虚假事实,致使乙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但依照《婚姻法》规定,因欺诈而成立的婚姻是完全有效的,并非可撤销婚姻,B项错误。(3)《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胁迫行为既可由相对人为之,也可由第三人为之。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情形下,即使相对人系属不知情或善意,仍然构成胁迫。因为胁迫对表意人意思自由影响甚大,必须优先给予保护。B项错误。C项:丙以揭发丁违法行为为要挟,且与保证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具有不法性,即使债权人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仍构成胁迫,丁得撤销该保证,故C项正确。D项:甲不知其已罹患癌症,不存在欺诈故意。但保险合同受益人乙明知甲之病情,却向保险公司隐瞒了甲已患病的事实真相,理论上亦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该保险合同。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项。

关联考点: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婚姻

2.A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说明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ABCD项说法均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项。

关联考点:用人单位侵权责任

3.A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转租的法律后果。A项:《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方某与丁某成立有效的租赁合同,方某有权依据租赁合同对租赁房屋占有使用,属于有权占有。根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由此可见,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以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为前提,本题中的方某可以以合法的租赁关系对抗丁某的返还请求权。A项正确。C项:《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货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方某未经丁某同意转租房屋,属于非法转租,出租人丁某可以解除合同,并基于所有权要求次承租人唐某腾出房屋。C项正确。BD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以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为前提,唐某基于转租合同占有承租房屋,虽为有权占有,但其占有本权属于相对权。无权对抗丁某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B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关联考点:转租赁

4.BD

参考解析:

A项: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人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该技术措施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但是单纯的破坏他人的技术措施且没有进行非法复制或下载的行为,并没有侵犯著作权。本题中丙网站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虽构成侵权行为,但其行为本身并未侵犯著作权。A项错误。B项:考查了合理使用。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使用”并不是绝对的和没有限制的,首先必须满足“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题中,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就是为了向下载的用户收费盈利,用户通过支付费用才能播放或下载。丁未经授权通过规避软件从该网站上下载该电影作品进行免费收看,这种免费的下载严重影响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收入,显然侵犯了乙网站的“获得报酬权”,已经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了,构成了侵权。B项正确。C项:因为甲只是将著作权中的一项“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甲还保留了诸如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其并未丧失著作权人的主体资格。C项错误。D项:因为乙网站受让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成为该电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唯一、独立的著作权人,他人侵犯该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时,乙网站当然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项。

关联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

5.ABCD

参考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产分割等制度。A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郭大爷的女儿先于郭大爷去世,其儿子甲作为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即郭大爷的女儿的份额。郭大爷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甲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A项正确。B项:《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题中,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且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B项正确。C项: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继子女只能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郭大爷的继子丙虽然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但与郭大爷并无扶养关系,因此丙无权继承遗产。C项正确。D项: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养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题中,养子丁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项。

关联考点:遗产的分配

法考天天练17

1. 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权B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C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D贺某应承担补充责任

2.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三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3.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4.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5.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会在明天上午公布,祝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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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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