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的那些事

我是一名律师,自从入行以来,接触到了不少诉讼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案件就是离婚案件。下面就针对经常被询问的问题来说一下。

1、假如夫妻双方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后,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是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感情还没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一般不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因此想要离婚就需要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案件的那些事

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那么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最大的争议是什么呢?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可能会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另一个是小孩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离婚案件的那些事

小孩的抚养权应归谁呢?

首先呢要看小孩处于什么年龄段,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判归母亲;已满两周岁的,根据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进行判决。

关于离婚案件的那些事

这就是我在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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