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判决未生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院离婚判决未生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张大和王晓两夫妻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王晓将张大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和王晓两人感情完全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张大舍不得王晓,希望可以和王晓再续前缘,但王晓铁了心要离婚了,两人在纠缠过程中,张大强行的与王晓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晓报警,张大被拘,那么张大与自己的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法院离婚判决未生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正常来说,男女一旦缔结婚姻关系,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相互之间有性的义务,这是基于自愿婚姻推定出的伦理义务,所以正常情况下,即便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有强迫,乃至暴力行为,都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张大和王晓情况特殊,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只是判决书尚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但这种婚姻关系已经不正常了,只等判决书生效即告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王晓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不用负担任何伦理义务,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张大构成强奸罪的。

法院离婚判决未生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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