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助力人民调解,化解共同饮酒死亡纠纷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20日晚,家住同一个寨子的吴某、唐某、何某、黄某在黄某某家喝酒,中途唐某与何某两人因有事提前离开,后黄某也自行回家,只剩下吴某在黄某某家,因吴某饮酒过量便在黄某某家沙发睡下,至次日凌晨,黄某某起床后准备叫醒吴某回家,发现吴某已死亡。黄某某在发现吴某死亡后未及时报警,而是打电话给黄某,黄某知道此事后,教唆黄某某将吴某背出屋外后才报警。

经公安侦查及法医初检,排除他杀嫌疑,为酒精中毒死亡,家属对此结果表示怀疑,要求做进一步尸体解剖检查,后续尸检结果与公安初检定性一致。

后死者吴某的女儿吴小某向司法所提出补偿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兴义市司法局清水河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预判到该案件的复杂度和敏感度后,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安排本级调解能手抓紧开展调解前调查并制定调解方案,经调查了解到,死者女儿一直对黄某二人在其父亲死后将其父亲尸体背出屋外的行为耿耿于怀,同时要求黄某某等所有在场人员,对与其父亲共同饮酒却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行为要求补偿。

2023年3月30日—4月16日,在清水河镇有关领导的组织下,镇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法律顾问(执业律师)组成调解队伍对此事进行了多次调解。调解人员直击矛盾重心,采取有效措施就共同饮酒出事故该不该承担责任,责任如何分配进行释法说理,最后死者家属与当晚共同饮酒的其他3方就补偿问题达成和解,并到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对未达成和解的唐某一方,调解员建议吴某家属走相关诉讼程序,并告知其诉讼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吴某家属对调解员的建议和帮助表示感谢。

法律顾问助力人民调解,化解共同饮酒死亡纠纷

调解现场

法律顾问助力人民调解,化解共同饮酒死亡纠纷法律顾问助力人民调解,化解共同饮酒死亡纠纷

本次调解,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与基层调解组织形成合力,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有效调处纠纷,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稳基础性作用。

案例评析

一般情况下,大量饮酒会导致个人行为能力及认知能力的下降,从而使人处于一种“危险状态”,而饮酒导致的这种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的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

在共同饮酒中,由于共饮者实施饮酒的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者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护送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的发生。

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者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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