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去哪里起诉?

涉外离婚案件去哪里起诉?

涉外离婚案件去哪里起诉?

爱情可以跨越地区,甚至跨越国籍,然而,跨越国籍的夫妻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想要结束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就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了。那么,涉外案件要去哪里起诉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该法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民法典》。具体总结如下: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去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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