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手册(一)|抚养权之争

离婚律师手册(一)|抚养权之争

作者|黄锐聪  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需转载敬请注明出处并全文转载一、离婚对子女抚养的影响二、抚养权裁判规则、考量因素1、子女年龄、本人意愿2、父母抚养条件:经济、父母照顾情况、身体状况、文化水平、工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情况、不良嗜好、违法犯罪记录等三、争夺抚养权及证据搜集证明己方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及证明对方直接抚养不利于子女成长离婚案件中除财产争议外,双方最大争议点为子女抚养权归属,且离婚时一旦确定了抚养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文将对抚养权裁判规则、考量因素,抚养权争夺,证据搜集作如下分析。一、离婚对子女抚养的影响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消灭而受到影响。因此,离婚后,子女不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跟随一方生活为直接抚养,另一方以支付子女抚养费形式间接抚养。抚养关系解除亦存在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此为特殊情况,在此不再讨论。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具体考虑如下。二、抚养权裁判规则、考量因素1、子女年龄、本人意愿一般原则:子女2周岁前,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一般认为,母亲在生育、哺乳方面的天然条件决定了母亲比父亲在婴儿生长和发展过程中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婴儿照顾更加精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于年龄幼小和母亲更具天然的依恋关系,对母亲的生理依赖性更强;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但不履行抚养义务、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的,可以根据父亲请求判决尤其直接抚养;或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由父亲抚养;子女已满2周岁,父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见如下父母抚养条件;子女已满8周岁,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了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2、父母抚养条件①经济:具体为有固定居所、稳定收入来源,能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优渥的物质条件,此为重要考量因素。但并非经济条件好就一定能获得抚养权,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具体为良好的成长环境、在情感上的呵护、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教育及时间上的陪伴,因此,经济条件只能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而不是决定性条件。②父母照顾情况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一般是指3年以上,其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习惯,并且继续跟随一方生活对以后成长没有不良影响。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具体为子女已适应随一方生活,改变成长环境使其难以适应、另一方生活、教育环境恶劣或较差等。③父母身体状况具体为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肺结核、慢性肝炎等传染病及癌症、瘫痪、精神病等不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的疾,子女若随其生活,容易染上这类疾病,影响子女的健康或身体条件不足以抚养子女健康成长。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如父母存在无法再生育的情形可作为考量因素之一。④文化水平一方文化水平较高,能够在文化教育上给予子女帮助,如其他抚养条件相当,文化水平可作为考量因素之一。⑤工作情况职业类别、是否稳定,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子女,一般认为工作时间越短而收入水平越高,则具备优势抚养条件。比例“医师公”在收入上稳定、在时间上规律,法院则会优先考虑;其他工作如存在应酬多、工作时间长,没有时间陪伴子女成长,则不利于争夺抚养权。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情况在我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通常会参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成长教育,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体健康,有固定的居所、稳定的收入(如退休金等),且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及不良嗜好),能在物质上、经济上、生活上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进行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跟随其生活多年,则可作为判定抚养权的优先条件。⑦不良嗜好如一方存在出轨、重婚、与其他异性同居或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则法院大概率认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直接排除直接抚养。⑧违法犯罪记录如一方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法院通常也会作为考虑因素,如涉及暴力犯罪等。三、争夺抚养权及证据搜集证明己方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及证明对方直接抚养不利于子女成长。搜集己方有利证据1、物质:固定住房(房产证)、收入流水2、精神:学历证书3、时间:职业情况(工作时间短,陪伴孩子时间充足与否)4、意愿:子女选择跟随己方生活声明5、年龄:子女年龄(2周岁、8周岁关键节点)6、己方父母情况:己方父母承诺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声明及物质情况(房产证、退休金、其他收入),长期共同生活证明(照片)7、身体状况:是否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手术病历、诊断意见)、体检结果为良好或健康证明8、长期陪伴子女:老师、邻居等证言、微信聊天记录,陪伴子女就医病历签名等搜集对方不利证据1、物质:无房产、收入低等2、精神:学历证书3、时间:职业情况(工作时间长,如长期加班、长期出差)4、意愿:子女不选择跟随对方生活声明5、年龄:子女年龄(2周岁、8周岁关键节点)6、对方父母情况:对方父母未长期随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共同生活,及无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如年迈、贫困、行动不便、文化程度低7、身体状况:对方未绝育、或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抽烟、酗酒8、道德:出轨、有非婚生子女9、违法犯罪记录:嫖娼、赌博、家庭暴力

离婚律师手册(一)|抚养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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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锐聪律师是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人事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方向: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公司用工风险防范、离婚及财产纠纷

  执业期间,黄锐聪律师专注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公司用工风险防范、离婚及财产纠纷方向,在大量案件中为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争取足额赔偿、为离婚女性争取家庭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取得客户一致好评。

联系方式:13544863518邮 件:13544863518@139.com执业证号:1441920201016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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