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与孔女士于2012年登记结婚,起初婚后生活还算融洽,二人生育了女儿小陆。可好景不长,夫妻二人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夫妻矛盾不断加深。
2019年到2020年,孔女士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被法院驳回。第二次,孔女士和陆先生虽然在财产分配的问题上达成一致,但在女儿小陆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双方却都不肯让步……
陆先生希望能够让女儿在自己身边,然而孔女士却以各种理由百般阻挠,始终不愿意放弃女儿小陆的抚养权 。
孔女士面对拒绝协商、不愿意退让,陆先生无计可施,最终选择借助法律的力量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办案经过
北京壹律李婷律师接到了陆先生的委托后,在与陆先生多次的交谈中了解到,孔女士并不是一位好妈妈。为了维护陆先生的婚姻权益,也为了女儿小陆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李婷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阶段搜集了大量合法、有力的证据,包括证明孔女士婚内出轨的照片证据、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为案件的胜诉铺垫了良好完整的证据链。
法庭上,孔女士一方咄咄逼人,李婷律师沉着应对,将庭前搜集整理的完整证据链一一列举。孔女士一方无力辩驳,只能打“感情牌”,企图博得同情,李婷律师继续发力,乘胜追击,提出多项关键证据,证明陆先生能够给女儿小陆提供更好生活环境。
最终,壹律律师不负所托,在这场由孔女士提起的诉讼中,全面胜诉,陆先生成功获得女儿小陆的抚养权。
相关法条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
本案夫妻感情破裂是开端,核心矛盾是女儿小陆的抚养权,李婷律师抓住女方的行为弱势,正面迎击,以有力的证据和极具说服力的证词全力助陆先生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过错方的判定,基本上有:重婚、同居、暴力、虐待、遗弃。依据婚姻法规定,对于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或不分。
北京壹律婚姻团队由多名专业婚姻律师组成,擅长庭审应诉、谈判调解,办案态度严谨中不失细腻,精准切中案件要点,集中力量在案件突破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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