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达到醉驾标准,却没有受到刑罚?

张建是我公司一队的副队长,前几天因为醉驾被处分了。

今年4月16日中午他参加了一场酒局,喝了有三两38度的白酒。下午在家睡了一觉,傍晚起来后他感觉没有了喝酒的症状,就开车去加油,可巧在半路上碰到了查酒驾的。

他本以为中午喝的酒,应该不会有事,结果吹气的结果是90mg/100ml,抽血后经某中心检测的数值是89。

按照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小于80mg/100ml的,是为酒驾,大于80的是醉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此案在检察起诉环节,检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认为张建虽然醉酒驾车触犯了刑法,但情节轻微(酒精含量没有超过140mg/100ml,不属于无证驾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经过听证程序,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

既然此案在检察机关做了了断,那就意味着不会进入法院的审判环节,他不会因此受到刑罚,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虽然张建侥幸脱过了刑罚,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罚款、扣分、扣照等行政处罚是躲不了的。而且因为他的身份和工作性质,按有关规定,给予他留党察看一年及行政撤职处分,相应地他的工资也要受到影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驾车后果严重,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张建这行为要是放在前几年,妥妥地入刑,至少是个缓刑,档案上的污点是洗不掉的。目前,有关机关执行“少捕慎诉”政策,对某些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程序,张建算是这种政策的受益者。

不知各位对此有何想法,是支持司法机关严格按照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入刑,还是对个别情节轻微的违法者“网开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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