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妻子,限制其人身自由,法院:准予离婚并保护女方

来源:澎湃新闻

丈夫常年对妻子家暴,甚至将其带到山上限制人身自由。澎湃新闻8月14日从杭州市桐庐县检察院获悉,被害人已得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诉讼”双支持,法院日前判决准予夫妻双方离婚。

据介绍,今年3月,桐庐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齐艳收到一封由县妇联转来的离婚请求信。来信者名叫王芳(化名),称自己被丈夫家暴,每次被打后要躺好几天才能起来,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忙。齐艳表示,她在信中感受到了王芳的慌张与害怕,第一时间约见了她。据王芳反映,自己和丈夫蒋某某(化名)结婚十余年,两人育有一子。丈夫平时对她很好,但生性敏感易怒,生气后经常对她打骂。王芳无法忍受丈夫的怪脾气和频繁的家暴,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事后蒋某某多次以孩子为由,向王芳乞求复婚。念在孩子年幼,加之双方家人的劝说,2018年王芳同意复婚。

复婚后,蒋某某没有遵守承诺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地伤害王芳,多次对其殴打、辱骂、滋扰、跟踪。2021年,王芳顺路搭乘男同事的车回家,丈夫怀疑她出轨,将王芳强行带到一座山上限制她人身自由长达6个多小时。复婚后,王芳曾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对蒋某某出具过3次《家庭暴力告诫书》,但他总是收敛一段时间后又开始因小事发脾气动粗。且自从复婚后,蒋某某一直不同意离婚。

王芳这次坚决要离婚却不懂法律知识,县妇联告知她,检察机关有支持特殊群体起诉的职能,王芳便向县检察院求助。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调取了派出所家暴警情接处警记录等材料,并帮助王芳梳理其提供的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桐庐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某的家暴行为对王芳的身体和精神已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其生命健康具有一定的威胁。考虑到王芳作为一名婚姻家庭的受害妇女,其法律知识薄弱、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检察官向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引导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3月29日,桐庐县检察院对王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依法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并同步支持其提出的离婚诉讼。近日,法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判决准予王芳与蒋某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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