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醉驾,不判刑,以醒酒代罚;非贪腐,纯个因,勿牵连子女。

仅醉驾,不判刑,以醒酒代罚;非贪腐,纯个因,勿牵连子女。

醉驾危害确实很大。

因此有必要禁止酒驾与醉驾,确保司机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和谐。

但是如果未肇事未发生损害事故,按法律规定醉驾也将被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而且五年内不得考取驾照,损失也是非常严重的。

对此许多人提出质疑,觉得这一规定,缺乏其合理性和科学依据,让人在心理上不好接受。

网友们特别是很多司机朋友,更关注这一话题,关心这一法律规定能否修改?

仅醉驾,不判刑,以醒酒代罚;非贪腐,纯个因,勿牵连子女。

现在大家可以共同探讨,分析,看这一规定是否应该修改?

一、这一规定,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总体原则。

未肇事未发生损害事实,却要判决有罪,无事实前提与依据,判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理性及科学上站不住脚。

二、饮酒不等于犯罪,未发生犯罪事实,没碰谁,没撞谁,却要判刑,虽然出于预防和好心,却让人感到冤枉。

三、各类犯罪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不在少数,有的很大。将预防措施作为惩治的法律条款,恐怕绝无仅有。

唯独醉驾如此规定,不符合立法规范与规矩。

四、社会很大,犯罪不少,有的危害极大。但有的当惩未惩,有的惩处过轻。如未成年人犯罪有的未规定入刑;贪腐数额巨大却少有死刑;拐卖儿童妇女多人判决结果让人匪夷所思。

因此醉驾未发生损害事实却判刑的规定,比较起来确实有失公平公正,难免令人质疑。

仅醉驾,不判刑,以醒酒代罚;非贪腐,纯个因,勿牵连子女。

下面是本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看是否可行,或有利?

一、醉驾不入刑。判定是否犯罪,就看损害事实是否发生?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饮酒犯罪依法处罚;饮酒未犯罪不予处罚;未饮酒但犯罪同样处罚。

二、酒驾醉驾是否要管?回答是必须管,但方法方式可以改变。

(1)坚持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原则。

(2)被查到酒驾,必须到醒酒室醒酒,至酒醒时止,一天不醒,就两天,并按规定罚款二千元,吊销驾照六个月。没必要醒酒的了免除醒酒。

(3)不交罚款者拘留十五天。

(4)醉驾,取消判刑。进醒酒室醒酒,至酒醒。罚款为酒驾二倍,吊销驾照,二年内不得再考。不交罚款者,拘留十五天,不能开车经营了,谁还敢酒驾醉驾?

(5)同时实行大屏幕播放,网络通报,村街道通报。

(6)酒驾醉驾不得牵连子女,子女考学,升迁不得受到影响。

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教结合;无发生损害犯罪事实不予判刑。让受处罚者,心服口服,心甘情愿。

仅醉驾,不判刑,以醒酒代罚;非贪腐,纯个因,勿牵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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