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离婚那些事之诉讼离婚完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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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离婚那些事之诉讼离婚完结篇

上一期,我们整理了涉外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的问题,这一篇就涉外诉讼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及相关的程序问题做一个梳理,也算是做一个总结。

点此回顾前几期内容

关于涉外离婚那些事儿(一)之协议离婚篇

关于涉外离婚那些事儿(二)之诉讼离婚管辖篇

一.涉外诉讼所需之准备材料

1、民事起诉状,需要由起诉人签字盖章;

2、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其中,大陆居民需准备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3、 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是在境外办理的,则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4、如有财产争议的需提交财产清单;

5、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6、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国内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

(1)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

(2)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

(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7、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

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二.关于婚姻缔结证明文件

的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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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先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进行认证,最后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然后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敲转递章。

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做公证即可。

台湾地区的认证程序

台湾地区比较特殊,如果想在台湾申请与大陆居民结婚的,首先要提供海基会验证的大陆发放的结婚证书,所以这就意味着涉台婚姻需要办理两地婚姻登记,即大陆与台湾均要进行登记,而且首先要先在大陆领取完结婚证,将结婚证经过公证,再通过海基会拿到台湾发放的团聚证进入台湾后方可在台湾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注:台湾地区并没有所谓的结婚证一说,只是会在台湾登记结婚时,换发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署上配偶一方的名字。

三.送达问题

在国外一方如何送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也可以说,如果被告失联,最终也可以公告送达。如果被告经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也是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

四.开庭是否须本人到庭

离婚案件因涉及解除人身关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

但若常住地是国外,回国确实不便,则可在国外作公证委托手续及认证手续,委托国内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亲戚作为代理人,由他们出庭。

若为被告,则还应公证认证“答辩状”,载明自己的婚姻态度,即是否同意离婚。

五.国外的财产是否需要处理

由于司法制度的不同以及财产查明难度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国外的财产,中国法院不作处理,可由当事人至该国诉讼或在国内的诉讼中初步查明、达成初步意见后再另行主张权利。

六.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期间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83条规定的限制,且涉外案件送达程序及时间、办理流程及要求相对复杂繁琐,因此,相比国内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办理周期相对会更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七.王律结语

关于涉外离婚那些事之诉讼离婚完结篇

虽然人们都说走进婚姻殿堂的人,都有着很深的缘分,然而当在一段婚姻当中两个人都感到疲惫的时候,就要学会放手。

鉴于各国对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各有不同,还是建议当事人能够提前筹划,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时间、金钱上的损失。

关于涉外离婚那些事之诉讼离婚完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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