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感谢陈法官,我女儿被拖欠这么多年的抚养费终于有着落了!”近日,恩施市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一起女诉父抚养费纠纷案件,13岁的少女小雨因抚养费纠纷将父亲告上法庭。
13岁的年龄阶段,本应天真活泼、潜心学习,享受着父母的关爱和学校的教育,然而事与愿违愿,父母因感情不和,结束婚姻后,小雨一直由母亲抚养并跟随其生活,而亲生父亲从未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月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小雨将父亲诉至法院。为了有效查清案件事实,陈法官向母亲送达并解释了《常见婚姻家庭案件证据指引》,提纲挈领地指引当事人举证,后在庭审中,母亲提交了户口簿复印件、《离婚协议》、学校开具的学费票据、微信转账账单等相关证据,有力证实了其诉求的合理性。
众所周知,“谁主张谁举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证据在诉讼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换句话说,婚姻家事等诉讼案件当中,作为原告或被告等诉讼主体,需要对自己所主张的每一个事项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将会由自身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即自身提出的主张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婚姻家事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矛盾积怨较深,当事人常常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或者经济条件不允许的现实情况而无法获得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独自应诉又因自身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而无法有效举证,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是举证、不知道举什么证,不知道如何举证,甚至认为法官应该帮忙调查举证,这都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家事审判法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尝试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证据证据指引的形式,引导当事人举证,以促进家事纠纷的化解。目前家事纠纷证据指引主要涵盖离婚、继承、追索抚养费和变更抚养关系等内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根据诉求或抗辩内容,参考证据指引收集提供相应证据。
向当事人发放证据指引能够让普通老百姓在面对诉讼时,即便没有委托专业律师,也能对庭审所需证据了然于胸,更好地运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事实认定,提高裁判准确性和诉讼效率,克服家事证据运用困难带来的审理困境,化解家事诉讼中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矛盾。
下一步,恩施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将继续努力,贯彻温情审判模式,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在情理法中寻找一条巧解家事纠纷的新路,进一步实现诉讼便民、司法为民,修复每一个受损的家庭细胞,用司法的力量促进婚姻更和谐、家庭更幸福、社会更稳定。
《常见婚姻家庭案件证据指引》电子版
一、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报警记录、法医鉴定、申请证人出庭证明等。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追索抚养费和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举证指引
(一)追索抚养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三、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者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应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来源|民一庭
编辑|侯若曦
审核|冉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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