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
梅翔道(化名)新购一辆
近30万元的奔驰轿车
他借给朋友没几天
便收到了车辆违章信息
而朋友
却失联了
万般着急的梅翔道
只能选择报警
8月下旬,梅翔道的朋友郝达胆(化名)称要出一趟远门,但没交通工具,自己出于好心,便将新买的爱车借其使用。
对方说三天后归还,可一周多后,梅翔道始终不见郝达胆归还爱车,拨其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最后通过其家人,才联系到本人。
梅翔道通过询问得知,郝达胆竟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卖给了二手车市场。
梅翔道又气又急,于是选择报警。
听了梅翔道的诉求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试图与郝达胆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他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了音信。
民警多次与郝达胆联系无果,只好在辖区二手车市场进行寻找,最终在某二手车市场找到了梅翔道的爱车。
郝达胆将梅翔道的车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二手车市场,目前只拿了7万元,剩余的6万元在车辆过户后结清。
得到线索后,民警便让工作人员联系郝达胆前来办理过户,他谎称自己在全国各地出差,不愿透漏具体位置。
此路不通,民警便转变工作方法,通过走访摸排、定点蹲守等方式获取郝达胆活动范围,最终于10月7日晚,在银川市某公寓将涉嫌诈骗的嫌疑人郝达胆抓获归案,最终将梅翔道的爱车物归原主。
经审讯,郝达胆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因长期无业、手头缺钱,看到朋友买车后心生羡慕,一时贪念,便欺瞒朋友将梅翔道的车辆借来变卖。
目前,郝达胆因涉嫌诈骗罪被贺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别被贪念冲昏头脑
失去了朋友
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此之外
从法律上来讲
借车这事本身是有风险的
作为车主
是有连带法律责任的
出一次事
可能就要承担上百万的损失
↓
案例一
湖南某位车主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飞下12米高的浦沅立交桥…造成4死2重伤,进ICU抢救…驾车人已死。而这位车主,面临着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
案例二
童某于2015年7月买了一部长安牌小轿车,并为该车买了一份车辆损失险。有一年春节期间,童某的朋友罗某有事向其借车,童某知道罗某没有驾照,还是将车借给了罗某。罗某在行驶途中,为了超越前方车辆而发生了碰撞,造成对方人车受到损伤。
经交警认定,罗某无证驾驶又违法超车应当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因此垫付了6.4万元。事后,保险公司认为罗某和童某两人共同的过错导致了本次事故,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童某和罗某支付赔偿款6.4万元。
案例三
石家庄栾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x6越野车突然高速冲上河堤,飞跃洨河,车底朝上,车顶向下,直接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车体几乎扁平,车内四人殒命。
而更悲剧的是,驾驶人并非车主,属借用,原车主已近崩溃。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车主不但要自行承担车辆的损失(基本报废),还需承担4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借车借出几百万的官司。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王辉 刘文光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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