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应赔偿公司损失

【案情介绍】

高某于2017年3月15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6000元。2020年6月20日,高某以家中有事为由向公司辞职,并在当天在没有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擅自离职。公司于2020年8也1日向高某送达《自动离职通知书》,要求高某赔偿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12000元,但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实际损失。因协商未果,某科技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高某赔偿公司各项损失12000元。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综上所述,员工不想继续工作的话,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则要承担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单位追偿损失的时候,要以实际损失为准,并考虑员工过错程度及工资收入等情况。

本案中,高某离职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的债权如拖欠货款,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科技公司无法证明因高某离职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故高某应赔偿的损失大致应与其一个月工资或用人单位聘用其他人员顶替其工作30天所应支付的报酬相当。高某离职前月工资为6000元,故其赔偿公司的损失应为其一个月即30天的工资6000元。

律师提醒:员工离职注意事项如下:1.依法提前通知企业,员工应严格依照法定的前提通知企业,如未提前通知即炒了老板的鱿鱼,即属违约。2.保留好书面通知企业的凭证。员工在行使提前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与副本。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员工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建议,如果企业不肯签收通知回执,员工要提高警惕了,可采用EMS邮寄方式,在快递回单上注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字样,并保留好快递回单。3.如已签订服务期协议,提前通知解除仍需赔偿违约金。

(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宫祥兰 来源:天津工人报)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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