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缓刑

缓刑,指刑罚的暂缓执行。即,对于确认构成犯罪的人,对其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一般为司法局或司法所)在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例如,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即为所判刑罚;“缓刑四年”即为缓刑考验期)

在缓刑考验期(四年)内,如果张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遵纪守法,那么在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将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四年)内,如果张某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或者有违法犯罪等行为,那么将会对其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适用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曾被判处缓刑,算有犯罪前科吗?

缓刑,只是刑罚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该犯罪分子仍然构成犯罪,只是说如果他表现得好,可以不用对其执行刑罚,但仍然是有犯罪记录的,属于有犯罪前科。

曾被判处缓刑,再次犯罪时算累犯吗?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再次犯罪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不能适用缓刑。

一般上来说,累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前后罪时,罪犯都已满18周岁;前罪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新罪的。

缓刑,是指刑罚的暂缓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表现好,将不会对其执行刑罚。

因此,如果前罪曾适用缓刑,那么该犯罪分子并没有被执行前罪的刑罚,显然并不满足第4个条件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也就是说,如果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再犯新罪时并不会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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