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上5点多,大兴公安分局清源路派出所接到孙女士的报警称,她和仅仅七个月大的孩子,遭到了丈夫的家暴。
民警到现场时,孙女士已经抱着自己的孩子跑下了楼,她想回家取几件衣服去朋友家住,但是担心自己再次受到家暴,于是想让民警护送其回家拿衣服。
在民警方信的陪同下,报警人孙女士回到了家,此时她的丈夫杨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一言不发坐在椅子上。
可能是看到自己的妻子要离开家,杨某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尽管民警亮明了身份,可是杨某依旧不配合、破口大骂。
杨某除了辱骂民警外还打了民警数拳并大喊“警察抢劫”。
没过多久,支援民警赶到现场,将杨某控制并带回了派出所。
杨某不知道,以往类似袭警辱警行为,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从3月1日,袭警罪正式施行,从定罪量刑上,将更为严厉。在派出所里杨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刑法修正案》新增袭警罪,将《刑法》第277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杨某因为涉嫌袭警罪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天养 摄像:孙博伟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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