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房普法 | 继承及婚姻类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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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房普法 | 继承及婚姻类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提问

我的前夫在去年用自己的私房钱买了一套房产,产权人是儿子,现在我们离婚了,儿子判给了我,他就想要回这套房子,儿子只有10岁,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通常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实践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

提问

父亲欠债去世了,之后爷爷奶奶去世,我代位继承了爷爷奶奶的财产,请问我需要先偿还父亲债务吗?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您继承了您爷爷奶奶的遗产,应该在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您爷爷奶奶的债务。对于您父亲的债务,法律没有规定您必须偿还,如果您自愿偿还的也可以。这是因为,在您父亲死亡后,您父亲的债务应当由您父亲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不足以清偿的部分除非继承人自愿,否则债权人是不能要求继承人清偿的,而您继承的是您爷爷奶奶的遗产,您没有义务用这些财产清偿您父亲的债务。

提问

我和前妻于2018年1月17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写明我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财产赠与对方,现在反悔了,想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提问

丈夫婚前拥有六个商铺,结婚后将这些分别出租给他人,按月收取租金,现在我们两人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我想对婚姻存续期间商铺的租金收益平分,可丈夫不同意,请问我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虽然是你丈夫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但房屋婚后出租取得的收益,并非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这些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问

房屋已经过户,但有2万押金在中介,当初合同约定由买方交给中介保管,交房时由中介给卖方,如今中介倒闭了,不给卖方这2万块,卖方就来问我要,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这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2万元是由中介保管的,且你已按约给付了这2万元给中介,卖方也在该合同中签字确定的。那么卖方应该向中介主张权利,而不是向你主张。

本文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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