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的一个与房产分割有关的问题

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的一个与房产分割有关的问题

最近,本律师连续代理了几起由于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时对房产问题约定不完善而再次起诉的婚姻家庭案件。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都在于:一方离婚获得房产后,对方却始终占据房屋拒绝搬出。本离婚律师以其中一起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应如何处理。

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的一个与房产分割有关的问题

我的当事人(男方)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后与女方交往并很快结婚并居住在上述房屋内。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双方的性格、婚姻家庭观念相去甚远,为此双方频繁爆发矛盾。最终,双方分居,男方搬离了该房屋,另行租房居住至今。分居三年后,男方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庭审过程中,双方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分歧不大。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根据该协议的规定:由于房屋是男方的婚前个人名下财产,故离婚后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就婚后已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于离婚后三日内给予女方86万元的补偿。

按理来说,刘先生的离婚官司还算是圆满解决了,但在向女方支付了补偿款后却发现对方根本就没有要腾房的意思。每次刘先生催促腾房时,女方都以自己无处可去并正在通过中介找房为由推脱。很快,半年过去了,女方仍未搬离上述房屋。于是,男方拿着离婚调解书来到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女方马上腾房。没想到法院执行庭却以离婚调解书中无腾房的规定而拒绝受理。

对于男方遇到的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法院执行庭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审理他们离婚案件的法官也没错误。错误的根源在于男方在与对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时没有考虑并预见到对方在离婚后有可能会继续占据该房屋而拒绝搬离。当然,这种无视他人财产权利的当事人并不多见,但绝非没有,所以男方当初应该要求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上让女方限期搬离的约定。有了该约定,男方才可以直接凭离婚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只能另行起诉让对方腾房。

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的一个与房产分割有关的问题

「链接」对于男方遇到的问题,在有些协议离婚的案件中也会出现。原因仍然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却没有对腾房之事进行约定。导致离婚后双方为此事再生纠纷。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纠纷,本律师建议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时对于无视法律、有可能拒绝腾房的对方加上限期腾房的约定,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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