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助的呼声:北京新婚妻子遭嗜裸癖丈夫虐待致命,八次报警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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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奏:这句话竟是垂死的董珊珊,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前的最后呼喊。医师眼见一名全身青紫,腹部凸起,伤痕累累的女性,误以为她是一名遭受家暴的孕妇,不曾料想她根本未怀孕。然而,她腹部肿胀的原因却是血块和脓水,内脏遭殴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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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导致如此深仇大恨,使得婚后十月的新婚妻子遭受虐待而丧命?尽管数次呼救,为何最终无法逃离悲惨命运?下面将带你一探究竟,揭示全国瞩目的董珊珊被虐致死的惨案!

婚姻之旅,由初识到步入

董珊珊,生于1983年,原籍北京,一个年轻的女性。作为家中的独女,她沐浴了父母的关爱呵护。自小乖巧懂事,学业优异,备受青睐。她的个性里,既有纯真的童真,也蕴含着稳重的成熟。

她和众多年轻女孩一样,心怀憧憬,追求一份充满甜蜜的爱情。她渴望遇见一个坚强的男士,能够守护她,关怀她,犹如童话中的白马王子。于是,在2008年4月,董珊珊那年已经25岁,在工作中结识了比她年长一岁的王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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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宇是一个成熟稳重的男人,以谦和礼貌的态度赢得了董珊珊的好感。很快,两人的交往也变得频繁起来。王光宇身家殷实,不仅在公司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在人前表现得彬彬有礼,性格温和。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间的合作关系也变得越发紧密。为了工作的需要,他们交换了联系方式,从此以后,两人的联络频率急剧增加。

王光宇常常慷慨解囊,只为引起美人一笑。然而,董珊珊成长于知书达理的父母教导,拒绝接受王光宇赠送的贵重礼物。实际上,董珊珊心知肚明王光宇的情感,却因两人社会地位差距甚大,她视自己为普通员工,而王光宇是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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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宇表现出浓厚兴趣后,开始每天准时出现在公司门口,为董珊珊打包午餐,傍晚下班时亲自接她。日复一日,王光宇坚定的行动打动董珊珊,她表达了感受和担心,王光宇将她视作珍宝,誓言永远珍惜她。

渐渐地,董珊珊被王光宇的关心所感动,起初的王光宇对董珊珊言听计从,购置豪车,甚至为董珊珊的父母在通州购房。这时的董珊珊感觉自己是世上最幸福的女人,即使王光宇曾因持枪入狱,她仍然钟情于他。

他们相识仅几个月,董珊珊决定与这个男人共度一生,迅速走进婚姻的殿堂。然而,董珊珊并不知晓,王光宇只是临时掩盖了自己的暴躁,等待她的是无法逃避的噩梦。

在那个时间,董珊珊以为自己即将迎来幸福的婚姻,却未察觉即将陷入无尽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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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5日,是他们登记结婚的日子,距离董珊珊去世仅有九个月。刚开始,董珊珊的父母不赞同这段婚姻,但她坚持表示,王光宇正是她心目中强壮的男人,能在危急时刻保护她。

为了女儿的幸福,父母只能勉强同意。然而,他们没有预料到,新婚三个月后,董珊珊会突然离家出走。

掩藏在羊皮下的狼

两人婚后不久,王光宇就脱去伪装,显露出凶残本性。

2009年3月28日凌晨2点,董母在熟睡中接到女婿王光宇的电话,得知女儿离家出走。董母十分诧异,因为女儿向来很懂事,不可能毫无原因地做出如此叛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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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伤痕累累、泪流满面的董珊珊出现在董母家门前,向母亲倾诉了婚后的惨遭。董母才得知女儿居然遭受如此残忍的虐待。

原来,董珊珊婚后经常遭受丈夫王光宇的毒打。每次受伤后,王光宇都会低声认错,道歉,甚至写检讨。一开始,董珊珊以为这男人只是工作压力大,看到他诚恳认错,就原谅了他。然而,这种情景却屡次上演。

这次离家出走,是因为王光宇喝醉回家,无缘无故对着熟睡中的董珊珊拳打脚踢,直到她昏迷不醒才停手。王光宇以为她会像往常一样宽恕他,然而董珊珊选择离家出走。她不愿父母看到自己伤痕累累,只好临时在一家旅馆住下。

女儿的叙述让董母心碎不已。如今的董珊珊已不再是从前那个灿烂阳光的姑娘。她对周围充满恐惧,常蜷缩在角落里,呆滞无神。见女儿性情大变,董母决定带她去心理咨询师那里。

在心理医生治疗下,董珊珊逐渐透露了关于王光宇的秘密。原来,王光宇实际上是王家的养子,他内心极其自卑。而这些真相董珊珊却是婚后才得知,使她备受折磨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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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的家暴使董珊珊陷入抑郁和焦虑。看女儿如此,董母为自己当初缺乏果断而懊悔不已。

为摆脱痛苦,董珊珊决定报警离家。时至2009年4月8日,刚结婚四个月的她已提起离婚诉讼。但以为能摆脱困境时,王光宇带着有势力的人来,强行带走了她。董母报警,却因家庭纷争遭拒绝。

为董珊珊安全,董母寻觅她下落,一个月过去,董珊珊音信全无。月余后,她发来求救信息。董母和董父急忙赶到,欲将其带走,但王光宇不从。董母手持水果刀威胁,方让王光宇答应。

被折磨一个多月后,王光宇不断逼迫董珊珊取消诉讼,甚至为了耻辱她,让她全身赤裸地贴在白天的大窗前示人。

同时,他还以威胁胁迫董珊珊,声称如果离婚,她的家人将不会幸免。在遭受心灵和身体双重折磨下,董珊珊被迫撤销离婚诉讼。然而,这并未使她放弃对逃离恶魔的渴望。于是,在不危及父母的情况下,她再次选择自救,踏上逃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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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亡之际,董珊珊给父母写下诀别信,表达深深的歉意。尽管董珊珊的父母不舍女儿离去,内心却希望她能越远越好,平安无事。

然而,他们难以预料,在董珊珊逃离仅一个月后,她再次被王光宇抓回,这一次的折磨,更加离奇且难以想象。

一个令人不甘心的结局在2009年6月17日发生,董珊珊再次被王光宇和他的朋友抓获。这次他们将她带到了河北苟各庄,逗留了大约15天,然后又回到了北京。在2009年7月之后的一个多月里,王光宇在家中至少七八次地殴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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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发生在大约8月5日左右,王光宇用拳头和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路打到床上,董珊珊遍体鳞伤,遍布王光宇的拳脚痕迹,直到她倒在床上。王光宇不知道自己踢了她多少脚。

由于王光宇身材高大,而董珊珊身材纤弱,打斗的次数逐渐增加,常常持续到深夜。打完架后,他会让董珊珊一丝不挂地贴在家中的落地窗前,向外界示众,极尽羞辱之能事。

等到董珊珊再次联系上父母时,已经过去了三个月,然而董父和董母几乎认不出眼前这个满身伤痕的女儿。她的身体肿胀,青紫交织,眼睛肿得连眼球都几乎看不见。

看到女儿圆鼓鼓的腹部,老两口以为女儿怀孕了。董珊珊勉强否认,只说浑身疼痛,特别是腹部,疼痛得难以忍受。

董母赶紧带着女儿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所谓的怀孕只是因被殴打导致的腹膜后血肿,内部充满了血块,而不是新的生命。此时的董母再次选择报警,这已是他们第八次报警。看着女儿的惨状,他们只希望能为女儿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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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结局已至,董珊珊终究无法承受这一切,最终不幸离世。医生向董母透露,在解剖董珊珊的身体时,内脏已经完全腐烂,而腹腔内的积液需要被一桶一桶地抽出。

董珊珊去世后,王光宇被警方逮捕归案,警方在调查家暴现场时,共发现了六处血迹。然而,这个房间曾是新婚夫妇王光宇和董珊珊共同生活的地方。他们刚刚步入婚姻的殿堂,这个房间本应该洋溢着新婚的幸福和爱意。然而现在,它却变成了血迹斑斑的犯罪现场。

每次报警,警方的初衷都是善意的。他们希望通过调解,帮助夫妻解决纠纷,化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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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八次报警时,警方向董珊珊表示,如果伤情较轻,他们建议她与王光宇坐下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然而,如果伤情较重,根据法律,造成他人伤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警方建议董珊珊先接受治疗,然后保留所有医院检查和治疗的记录,以备日后报案之用。

然而,警方并未得知,在董珊珊入院的第八天,她的情况急转直下,最终不幸去世。令人痛惜的是,在她的床头柜上,摆放整整齐的是一叠医院的检查和治疗单据,但她却未等到正义的审判。

在2010年7月,法庭针对王光宇的案件展开审判,最终他被裁定犯有家庭暴力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需支付81万多元的赔偿给董珊珊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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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董珊珊的母亲张秀芳对这个结果无法接受。她坚信判决过于宽容,至少应判处死刑。若这种暴行是陌生人对待她女儿,至少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刑罚。

董珊珊的父母不服判决,但二审维持原判。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的判决并无问题。然而,董母认为女儿是被王光宇殴打致死,故应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且导致严重后果致人死亡,便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虽目的非致人死亡,但严重性较轻于故意杀人,刑罚较轻,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家庭暴力属于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即便是家庭成员也不得肆意伤害。若家暴导致严重后果,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家暴致重伤或采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判刑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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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光宇而言,其主观目的非杀人,而是伤人,故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考虑到他与董珊珊是夫妻,暴力行为可视为家暴。鉴于虐待行为,判刑6年零6个月。

然而令人愤懑的是,王光宇狱中表现良好,减刑一半,仅坐了三年牢便出狱。出狱后依旧如故,更找了年幼的妻子,同样实施家暴行径。

在董珊珊的案例中,遗憾的是,她多次向警方报警,然而未能获得有效保护。

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成熟,可能导致警方将家庭暴力问题归于家庭纷争。直至我国于2016年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人们逐渐认识到家暴不仅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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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受家暴者需妥善保留证据,如医疗记录、目击证词、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如果无法摆脱家暴威胁,应寻求法律途径,例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勇敢维护自己权益,避免与家暴男人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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