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秀红律师: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很多夫妻双方离婚时,都以为可以无条件的请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因为觉得自己浪费了多年的青春。但是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认可,是需要看其是否符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条件的。那么,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颜秀红律师: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法妞网友咨询:

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颜秀红律师解答: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颜秀红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颜秀红律师结语:夫妻离婚时,应当就有过错方和无过错方进行合法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追究有过错方的责任,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有过错方判罚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的离婚赔偿应当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如果不提出,司法机关应当以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财产分隔。

颜秀红律师: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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