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

律师说法: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

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

律师说法: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一方经常使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感情破裂已无法挽回,那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问题,我们请孙萌律师解答一下吧!

律师说法: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

孙萌律师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春市二道区家事调解中心主任

长春市妇联巾帼法律顾问团顾问成员

案例

阮先生与万女士于2009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2010年5月21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11月20日生育一子,阮小某。婚后,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阮先生脾气暴躁,经常对万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万女士怀孕期间也对万女士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万女士考虑已经怀了孩子一直隐忍,但万女士的隐忍换来的确是阮先生的变本加厉。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万女士不堪忍受阮先生的家庭暴力,曾经先后四次因被阮先生殴打为由报警。2015年7月4日,阮先生因殴打万女士被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拘留期满后,阮先生仍不思悔改,2016年9月20日,再次因家庭琐事殴打万女士,万女士再也不堪忍受,在2017年1月15日正式向法院起诉。

万女士认为:因阮先生多年来经常实施家暴,尤其是近期的家暴行为的不断升级,已经给自己的身体上和精神上均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已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婚内共有财产为一套房产,请求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万女士所有,考虑阮先生婚内家暴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同时介于阮先生的家暴行为,不适合抚养孩子,为此,婚生子阮小某归万女士抚养,阮先生按月向万女士支付抚养费3000元,因阮先生长期对万女士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其精神和肉体的严重伤害,万女士主张阮先生支付损失赔偿3万元。

阮先生认为:同意离婚,但关于财产分割,因为结婚以后,万女士就没工作过,家里所有的开销都是阮先生工资所得,为此房子不同意平均分割,万女士没出钱,所以无权分得。婚生子阮小某是男孩,男孩跟父亲成长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为此不同意孩子归万女士抚养,更不同意支付3000元抚养费。两人虽然经常吵架,但每次打的也不严重,两口子打架动手也很常见,不同意赔偿3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万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阮先生同意,双方自愿离婚,法院予以支持。房产均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虽然万女士婚后并未参加工作,但其对家庭也有辛勤付出,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考虑阮先生系婚姻过错方,在该房产分配中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该房屋归万女士所有,万女士向阮先生支付货币补偿20万元(价值总房款的40%)。介于阮先生长期家暴行为,不适合抚养孩子,抚养权归万女士,经查阮先生月工资收入6000元,其每月向万女士支付孩子抚养费1800元。阮先生长期家暴万女士应当向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1万元。

律师分析

律师说法: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

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损害赔偿呢?

可以。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一方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因家庭暴力起诉,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家暴受害者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遭受家暴申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家暴受害者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多得吗?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家暴行为对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被家暴一方还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主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实施家暴的一方要考虑清楚实施家暴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家暴的一方更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

— THE END —

编辑:王根远 孙悦(普法和依法治理处)

律师说法: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律师说法: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律师说法: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赔偿?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阳光百合阳光百合
上一篇 2023-10-14 13:48
下一篇 2023-10-14 14: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