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编外专利预审员招聘公告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重点产业专利预审、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维权援助、运用分析、业务受理等职能。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利预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责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专利预审员4名:新材料领域2名、电子信息领域2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相应领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预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录用体检标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3年以上机械、电学、化学专利审查工作经验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留学归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为准;

(五)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六)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或有专利审查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或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网络报名。本招聘公告在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szippc.cn)、微信公众号(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苏州市场监管)等渠道进行发布,应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恕不接待来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

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交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能力特长、奖惩情况等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至报名邮箱(IPPC-zhgl@scjg.suzhou.gov.cn);邮件主题采用“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表达,文件材料命名采用“姓名+序号+文件材料简称”(例如:张三+1+应聘报名表)规则。应聘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对填写提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资格筛选。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符合开考比例的,根据报名人员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能力特长、奖惩情况等因素综合进行筛选,按照1:5的比例确定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名单。

(三)面试。面试时间和方式将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如联系不上,视为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能力、检索审查能力、对审查政策的掌握情况、交流沟通能力等。入围面试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时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能力特长及奖惩证明等原件。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在录用后发现的,取消录用,解除聘用关系。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编外计划管理,与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薪酬待遇按照《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在职专利审查员报考时需单位出具《在职专利审查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否则不予报名;

(二)本次招聘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缺额将另行组织招聘;

(三)工作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三期;

(四)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88182705,0512-88182720。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8182702。

本招聘公告由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编外专利预审员招聘公告

【编辑:苏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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